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 国办函〔2007〕95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增补文化部、中国科学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7〕11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增补文化部、中科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中科院副院长李家洋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