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曲阜市设立孔子研究院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曲阜市设立孔子研究院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6〕66号
1996年9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曲阜市设立

孔子研究院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6〕6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曲阜市设立孔子研究院的请示》(鲁政发〔1995〕2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鉴于在曲阜市设立孔子研究院有助于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动对儒学的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所需建设资金可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其余部分由你省和曲阜市多渠道筹集解决。国家补助的具体数额,请你省与国家计委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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