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通知
国办函〔1997〕39号
1997年7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通知

国办函〔1997〕39号

上海市、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第150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体制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理顺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决定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命,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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