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办函〔1994〕89号
1994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扫盲工作

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办函〔199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扫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扫盲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调小组

   顾  问:陈慕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组  长:朱开轩(国家教委主任)

   副组长:王明达(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连珍(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巴音朝鲁(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刘云山(中宣部副部长)

       陈昌本(文化部副部长)

       杨伟光(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洪绂增(农业部副部长)

       刘于鹤(林业部副部长)

       图道多吉(国家民委副主任)

       邓先群(总政治部群工部部长)

       常志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办公室设在国家教委。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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