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57号
1988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清理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计委。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鹏

副 组 长:李贵鲜(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尉建行(监察部部长)

      吕培俭(审计署审计长)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张 塞(国家统计局局长)

      陈光健(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启荣(国家计委专职委员)

办公室主任:陈光健(兼)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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