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林业部在北戴河休养所擅自动工兴建综合服务楼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林业部在北戴河休养所擅自动工兴建综合服务楼的通报
国办发〔1989〕44号
1989年9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林业部在北戴河

休养所擅自动工兴建综合服务楼的通报

 
国办发〔198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林业部在北戴河休养所内擅自动工兴建综合服务楼,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通报如下:

林业部北戴河休养所,建筑面积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平方米,总投资一千一百万元。去年八月,国务院清查北戴河、兴城地区楼堂馆所工作小组在北戴河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完成投资九百二十六万五千元,基本形成二百五十张床位的能力。未完工程中有综合服务楼(二百七十平方米)及小礼堂(二百八十八平方米),其中综合服务楼主体结构已完成,小礼堂正在开挖地基。国务院清查北戴河、兴城地区楼堂馆所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上述综合服务楼可以续建,小礼堂等要停建。在征得林业部领导同意后,《秦皇岛日报》去年九月五日公布了这一决定。此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又向林业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地区正式发出了《关于停建、缓建北戴河、兴城两地楼堂馆所项目的通知》。但同年十月二十三日,林业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另外一幢应当停建的综合服务楼(一千一百六十五平方米)列入该部一九八八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追加了投资。今年二月,国务院清查北戴河、兴城地区楼堂馆所工作小组到该地复查时,发现这个项目的主体工程已抢建完成。

林业部这种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停缓建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部领导在此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国务院决定:林业部有关领导要认真检查,从中吸取教训,并责成林业部对直接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

国务院各部门要从林业部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都应当自觉地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压缩投资规模的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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