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棉花进口实行统一经营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棉花进口实行统一经营的复函 国办函〔1989〕10号 1989年2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棉花
进口实行统一经营的复函
国办函〔1989〕10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对棉花实行统一进口经营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十分敏感。为了防止多头对外,把市场搞乱,国务院同意把棉花列入一类进口商品,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请你部组织实施,严格把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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