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兔毛积压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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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兔毛积压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87〕63号
1987年9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解决兔毛

积压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8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兔毛是我国目前出口的一项大宗商品。近几年由于国内抬价争购,刺激生产发展过快,而对外又受多头经营、质量下降和国际市场流行周期低潮的影响,出口大幅度下降,造成供过于求,外贸库存急剧增加,企业难以承受,占压了大量信贷资金,给各方面带来很大困难。解决兔毛问题,既不能停购停贷,造成生产的大起大落;也不能生产多少收购多少,任其盲目发展。要兼顾国家、企业、农民三者利益,采取多种办法,积极、稳步、妥善地进行处理。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调整生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要采取“以销定产、提高质量”的方针,按照内外销的要求,瞻前顾后,因地、因品种制宜,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调整好生产布局。要安排好毛兔同肉兔的品种结构,合理组织收购。要加强信息工作,向农民出安民告示,指导农民正常养兔。此事由农牧渔业部牵头,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纺织工业部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二、适当降低收购价格。兔毛盲目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收购价格过高,需要适当降低。第一步,在国家物价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纺织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兔毛价格几项管理办法的通知》(〔1986〕价涉字342号)暂定收购价格(即每公斤特级九十六元、一级八十元、二级六十四元、三级四十八元、级外十六元)的基础上,下浮30%。目前实际收购价已低于这个水平的,应维持不变。第二步,由国家物价局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后,提出调整收购价格的具体意见。

   三、进一步扩大内外销。积极组织出口,是解决兔毛积压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国际市场开始松动,外贸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努力开拓销路,力争多出口一些。对兔毛出口要加强统一管理,避免多头经营和水货冲击,以防止给外贸出口造成混乱。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兔毛出口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成交的通知》(〔87〕外经贸进出二字第581号)规定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要严格把关,海关要严格查禁走私。在扩大外销的同时,还要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纺织工业部要根据市场需要,努力生产锦纶、兔毛、羊毛混纺制品,商业部门要积极扩大内销。生产所需的兔毛原料和加工内销兔毛纺织品减征增值税问题,仍按〔1986〕价涉字342号文件规定办理,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

   四、处理好老库存。目前外贸部门的老库存中,除去正常周转库存外,对其余一万三千吨政策性库存所占用的银行贷款,采取挂帐停息、财政负担的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起,利息由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结算。外贸部门正常经营所需的周转库存,要确定一个合理界限,仍按银行规定付息。供销社为外贸部门代购的老库存的处理,由商业部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具体研究解决。收购兔毛所需的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同中国银行商定。为了开拓国内市场,外贸部门要从老库存中拿出一部分兔毛,削价处理给纺织部门加工内销,所发生的亏损计入当年损益。削价内销的具体数量、价格等问题,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与纺织工业部协商确定。

   五、加强市场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价格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严禁非法经营,掺杂使假。对投机倒把、破坏市场的,要严厉打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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