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本文件已于2015年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35号
2004年4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