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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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9〕26号
1999年3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

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

1998

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了许多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提留统筹费没有按规定减下来;有的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仍在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有的地方乡村负债严重,向农民转嫁债务的现象有所蔓延;还有的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务必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1999年提留统筹费预算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要坚决调减下来;按土地面积、人口数量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结婚登记、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过程中的搭车收费,要实行专项治理,并务必取得明显成效;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要坚决取消;对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税费减免政策,一定要落实到户;坚决制止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迅速增长,在清欠减债中,不得将乡镇政府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债务向农民转嫁;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查必究,特别是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逐一认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

1998

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决定,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共同组成5个检查组,从199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分别对江西、甘肃、广西、浙江、重庆5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这次检查,采取按农民收入和经济类型随机抽样的方式, 共抽查了10个县(市)、20个乡(镇)、 40个村,走访了 240个农户,召开了30多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通过检查,总的感到,各地对减轻农民负担十分重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

从检查的情况看,1998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了领导责任制。被检查的省、市、县普遍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江西省靖安县在政府换届中,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力量,从县到乡领导分片包干,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评比。甘肃省由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逐级签订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状。重庆市针对连续发生恶性案件的情况,作出了“如果再发生恶性案件,党政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的决定。浙江省明确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一把手共同负责的“双重责任制”。

(二)及时调减了村提留乡统筹费数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对1998年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重新进行了核定和调减。所检查的10个县1998年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为128%,最高的为3.1%。江西省浮梁县和靖安县,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16和0.37个百分点。

(三)切实抓好灾区税费减免工作。江西省、重庆市把做好受灾户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进行了落实。江西省规定,对受灾地区的费税一缓、二免、三减。一季绝收的减一半,两季绝收的全免。该省浮梁县受灾后,年初规定人均提留统筹费50元减为20元。

(四)广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998年,不少地区和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农村财务混乱、干部超编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顿。浙江省采取先自查自纠,再统一审核的办法,将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进行公布。全省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479个,暂缓执行的收费项目65个,可减轻农民负担4.5亿元。江西省靖安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为解决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问题,采取农户申报、村组汇总、乡镇核实、由种养农业特产品的农户缴纳的办法,在乡村建立农业特产税台账,使各户应纳税的品种、产量、等级、税额一目了然。

(五)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1998年各地普遍进行了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多数地方做到了及时处理。重庆市1998年共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事件和案件97起,33人受到党纪处分,9人受到政纪处分。浙江省还将恶性案件查处的结果及时通报全省。

(六)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一些地区在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同时,还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一是减少人员、控制开支。江西省靖安县水口乡去年办起了3个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济实体,从乡镇机关单位中分流人员33人,一年节约开支10万元。二是实行村务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对凡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事项实行农村财务公开。浙江省浦江县乡村两级成立了群众代表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定期公布财务帐目。三是加强干部作风教育。甘肃省举办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班37期,培训乡镇干部3000多人,促进了乡镇干部依法办事。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农民负担重仍是当前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有些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有的地方1998年提留统筹费绝对额没有按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的规定调减,超过了1997年的预算额。甘肃省某村,1997年农民人均承担提留统筹费25.3元,1998年为45.5元,大大超过了上年。还有一些地方采取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 变相多收提留统筹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村,  1997年上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00元,并作为计提提留统筹费的依据;经检查组对有代表性的5户逐笔核算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仅为1170元,上报收入比实际收入高出一倍。

(二)部分地区平摊农业特产税等问题十分突出。甘肃省某镇,1998年县里布置的对果品征收的特产税任务共计70万元,是按18000亩面积下达的,而全镇实际挂果面积只有4180亩;对烤烟征收的特产税任务共计68万元,是按6000亩计划面积下达的,而实际种植面积只有400亩。该镇农民人均平摊果品、烤烟特产税57.7元。江西省某乡,把本该由收购生猪的经营者交纳的增值税,简单地向养猪户征收。养猪户不仅每头生猪要交12元的屠宰税,还要交31.5元的增值税。

(三)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屡禁不止。检查中,农民反映强烈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中小学校乱收费。中小学校乱收费数额很大,名目繁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的中学,除正常的学杂费之外,还要求初中生每人每年交教育附加费240元、民办教师统筹费3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的小学,要求学生除交学杂费外,还要交补课费50元和新建学校球场费15元;学前班学生一年要交各种费用500元左右。

2.建房乱收费。在一些乡镇,中央或省早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村镇建设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费等仍在收取。重庆市一户农民反映,去年因住房被山洪冲垮,灾后在高处重建住房时,有关部门收取各种费用共2256元,经调查,分别是村镇建设费240元,基本农田保护费960元,罚款500元,机耕道维修费240元,准予取沙石和施工费65元,证书工本费11元,耕地占用费240元。

3.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农村青年结婚,要交10项费用,有学习资料费、报刊订阅费、母子保健费等,这些都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结婚登记时搭车收取的费用。

4.公路乱集资和电力乱收费。重庆市某村反映,镇里从1997年开始每年向农民按劳力平均收取25元的马路款。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向农民公布的电价是每度0.43元,但有的乡镇每度实际收取0.6元到1元。

5.摊派报刊、 保险。 有的地方强行摊派报刊。  重庆市某县平均每村订报刊要开支3000—5000元,群众反映,如果村里不按要求订报刊,邮局就不给投递信件、送汇款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一农村青年结婚登记时,强行摊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400元。江西省某中心小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某中学,违反自愿原则分别收取学生保险费人均20元和23元,将保险费混同正常的入学收费一并收取,变相代办保险。

6.收取共同生产费和以资代劳款。一些地方以共同生产费、以资代劳款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以防疫、植保、灭鼠、水费等生产服务性名目乱摊费用。重庆市某县1998年给乡镇下达了生猪防疫费和植保费收取任务,乡镇又把任务分解到各村,村里最后按承包土地人口摊派收取,有的只收服务费,服务却不到位。重庆市某县七星镇强行搞以资代劳,要求各户按每个劳力78元出资;该县的一些乡镇还以乡镇建设工程名义,要每个劳力交100元以资代劳款。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并不时出现反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认识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少数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紧迫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措施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二是机构庞大,吃“皇粮”的人太多。不少地方乡镇机构臃肿,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 养人办事都要花钱,群众不堪重负。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基层的要求过高过急,进行工作和搞建设,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脱离实际,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真正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贡献。

(一)全面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合理负担坚持定期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已经实行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实行的地方,今年要全面实行。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能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提留统筹费超过1997年预算额没有核减到户的地方,要在1999年预算方案中扣减,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做到定死一个数,三年内不追加。

(二)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该纳入税收的,纳入税收;不合理的收费,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积极稳妥地在一些地方进行费改税试点。通过这项改革,规范农村税费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各地要抓好现行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立法和执法,理顺农民与国家、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对在农村安排的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二是坚决取消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三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中小学乱收费以及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搭车收费问题,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切实加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几项重点治理的项目,一年抓几项,切实抓出成效。

(五)继续搞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年中和年底两次农民负担检查,在此基础上,继续组织好全国性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要把检查与纠正处理相结合,检查与研究问题相结合,检查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要掌握实情,防止形式主义,切实纠正在农民收入数据和负担监督卡上的弄虚作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结1998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今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坚决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数量压下来。凡发生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7天内将案情报有关部门,并在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重大群体事件要及时报告。同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在冻结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清理解聘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乡村教师数量。对乡镇一级机构,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可合设的不要分设。村级各类组织的干部应交叉兼职,最大限度地减少拿补贴的干部人数,压缩管理费用和干部报酬。

(七)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要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认真搞好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列入基层党校教育内容,帮助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既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农民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搞好村级财务公开,争取在三年内使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农 业 部

          监 察 部

        财 政 部

         国家计委

        法 制 办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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