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19〕120号 2019年11月12日 发布机关:国务院国资委 |
国资委网站 |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及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283次党委会、第15次委务会审议,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条款予以公布。
附件1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
2019年11月1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