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

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
学位办〔2024〕5号
2024年4月16日
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

学位办〔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工作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制度,维护学位获得者合法权益,经研究,自2024年6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实行即时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必要性

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是提升信息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学位获得者,回应社会期待的重要手段,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通过精简报送项目、简化审批流程,能够显著提高学位授予信息备案效率,为即时备案提供保障。

二、工作流程

1.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位后7日内,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至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位平台”,网址https://xw.chsi.com.cn)。

2. 学位平台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学位授予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的即时予以备案,供学位获得者和社会查询、验证。

3. 学位平台统计并公布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率。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位后7日内备案的,视为即时备案,超过7日的视为补报。

4.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不再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报送,统一在学位平台报送。

三、工作要求

1. 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中心另行通知。

2. 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关系学位获得者的切身利益,各学位授予单位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早部署,切实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效率。

3.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部署,加强培训指导,做好协调督促,确保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稳妥推进。

4. 军队系统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本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