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
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57年5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宣布自行失效

  现在将内务部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发给你们。报告中反映的灾区农民盲目外流的情况是严重的,所提处理意见也是可行的。希望你们参照执行。

  为了制止灾区农民盲目外流,国务院在去冬今春曾先后发出过两次指示,各地已经引起重视,做了许多工作,目前灾区农民盲目外流的现象已经逐渐减少。但从历年情况来看,每年五、六月份是灾荒最紧张的时期,也是灾区农民能否渡过灾荒的紧要关头。如果对灾区工作抓得不紧,重视不够,对灾区农民生活、生产问题,组织不好,安排不当,灾区农民大量外流的现象,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甚至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在发生了这种情况以后再去处理,不但费力大,花钱多,而且耽误生产,造成工作上很大被动。因此,要求各地必须认真地加强灾区工作,既要重视重灾区,同时也要重视轻灾区和插花灾区。在处理灾区工作中,应当切实防止和纠正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关心灾民的生活。除了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解释,劝止灾民盲目外流以外,应当特别注意加强灾区生产工作的领导,开展各种有出路的副业生产,做好救济工作。只要生产组织得好,灾民生活有适当的保障,制止灾民盲目外流,减少和避免因灾饿死、自杀和灾民骚动事件的发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内务部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1957年4月30日)

  自去年秋收后,不少灾区发生严重的农民外流的现象,春节前后,曾一度缓和,春节一过又趋严重。大部分流往西北和东北的新兴工业基地,有一部分人流入附近的大城市,少数人流到小集镇和其他地区的农村。据流入地区自去年10月至现在的累计,由外地流入的农民约有五十七万多人。外流农民大部分已遣送回籍,有的已在流入地区做了临时安置。目前还有少部分正在处理中。外流农民中以安徽、河北、河南、山东、江苏等省的人为最多。他们大部分是青壮年,且有不少党团员、乡社干部和复员军人,也有少数地主、富农。

  农民外流后,给各方面都带来了不良的后果:第一,灾区的劳动力大量外流,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农业社的巩固。如河南省扶沟县有70个村外流的劳动力已达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曹台乡李家村98个劳动力只剩下正副生产队长两个人了。河北省满城县南部10个村庄去秋走了九百多人,以致种麦任务没有完成。有些农业社由于劳动力和骨干分子外流过多,组织陷于涣散或垮台。第二,农民流入各地后,由于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流浪街头,影响社会的治安;少数坏分子则乘机大肆活动,拐骗等事件也有发生。第三,给铁路运输上增加了很大压力。外流农民以买短程禀、买月台票、爬行李车、货车等办法混上火车,有的甚至不买票,强搭客车,使路局很难维持秩序。陇海路虽然增加了车次,也不能应付。第四,使流入地区增加了救济费开支和粮食供应,造成了工作上的困难。

  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已往年年均有,今后短时期内也很难完全避免,去冬以来之所以格外严重,则是由于: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部分青年农民不安心农业的思想。但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好一些,人口外流现象是可以减少和制止的。在遭灾以后,人民的困难就增多了,如果用主观主义的方法来布置灾区工作,用官僚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灾民的生活问题,自然要使灾民更不安心家乡,促使他们外流。工作中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的是以下两点:

  第一,有些农村的生产救灾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在救济款的发放上,由于去年灾后,群众依赖思想和浪费现象严重,增多了救济款的开支,款未到期就用光了。当有些地区发现了这种情况,纠正了救济款掌握过松和救济款浪费现象以后,现在救济款掌握又形儡紧,有的地方并有积压现象,致使某些应当救济的灾民,救济少了或未得到救济。也有的地区一方面发救济款,一方面收贷款,帐记在灾民的名下,款落到银行手里。在副业生产上,至今还有部分地区未适当开展起来,已开展起来的地区,也由于季节的变化,有些副业也开始下降。某些与基建工程有关的副业生产(如砖瓦石灰等、由于今年全国基建任务缩减,产品大量积压;有些粮食加工副业,如磨坊、粉坊、油坊等,则因粮食供应不足而不得不停工;也有些是由于农业社忙于春耕生产而挤掉了副业,或是由于国家经济部门缺乏应有的扶持而影响了副业的继续开展,以致减少或断绝了灾区群众的生活来源。在粮食供应上,有些地区由于去冬今春“三定”工作粗糙,统购统销不切实际,或者只满足于按社平均算帐,而没有逐户安排,对有些余粮户没有统购或统购少了,对有些缺粮户没有统销或统销少了j也有的农业社留的种子、饲料过多,乡、社层层留机动,减少了对缺粮户的必要供应,以致他们有钱买不到粮,发生断粮、断炊的现象。当然,在粮食紧张中,也有真紧张与假紧张、真缺粮与假缺粮的区别,不可一概而论,但缺粮确是最易使灾民出外谋生的一个原因。正因为救灾工作中还存在着这些问题,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上还有一定困难,因而也就促进了灾区群众的外流。

  第二,有些厂矿企业不遵守国家统一调配劳动力的制度,私自招用工人,以致农民认为在大城市和工业基地容易找到工作,纷纷跑来。如兰州市北区砖瓦厂一位干部布置给春节回家的工人替厂内拉人,二月份工人蒋玉亮从家里叫来24人全被录用了,另外还有64人由厂内供给食宿,准备录用; 西固区自来水公司过去已拉用186人,现在又私自招用一百二十多人。目前由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基建任务缩减,停止招用工人,有些企业单位不仅不协助政府劝说盲目流入的农民返乡,反而对他们说:“你们等着吧,风头过去了,我们再用。”因此有些农民虽然当前未找到职业,但是也不愿回去,而留在那里等待时机。

  自农民外流现象趋于严重以后,不少地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现在这一工作在各地党政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少地区农民外流现象已开始减少,流入地区的情况已开始缓和下来;但是目前不少灾区的春荒正在发展,非灾区和贫困地区春荒也开始露头,有些灾区中群众滋生着消极悲观情绪。在这样的春荒紧张时期,如果救灾工作做得不好,大批灾民的重新外流,仍然是可能发生的。这样,势必会妨碍今年农业大丰收的实现;同时大批农民流入城市,生活没有出路,也很容易滋事生非。因此,我们认为各地还应当切实做好救灾工作,防止灾民盲目外流。根据各地经验,目前应着重做好下述几项工作:

  第一,切实掌握灾区情况,逐级包干负责。有些省已对灾区进行了普遍的检查,干部深入下层,划区包干,分工负责,依靠基层组织实行逐乡、逐社、逐户分类排队。这对正确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预防发生事故,作用很大。只要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生产有适当的安排,粮食供应确能保证灾民和真正缺粮户的基本需要,救济款发放的及时、适当,农民是能够安定在农村不向外流的。各地对解决这些问题已有了很多经验。如粮食问题,河北省已做了布置,干部减少供应,掺食代食品,群众的粮食供应已做改进,并从外地购进大量代食品。江苏、安徽等省已号召群众种春菜,淮阴专区已种菜四百万亩,徐州专区已种一百七十万亩。如牛草问题,江苏省已决定采用调剂、节约,非灾区支援灾区,种春大麦等办法解决;河北省沧县专区以棉籽皮代做饲料。如副业生产问题,安徽省对粮食加工副业的原料供应和建筑材料砖瓦、石灰销路等问题,均已做了布置,加以解决。如救济款使用问题,各省都提倡节约,提倡互助,同时防止层层积压,发放不及时,使有限的救济款发挥其更大的效用。总之,灾区工作,只要领导重视,层层负责,救灾工作是可以做好的。

  第二,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农民的政治思想教育。一方面要向灾民说明今年国家基建任务缩减,厂矿企业不再招工,流入城市和工矿地区找不到工作,不但误了生产,浪费了路费,生活也无保障;另一方面,也要指出农业生产发展的广阔前途,宣传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的伟大意义,引导农民安心就地生产,并向他们解释不要把工人和农民的生活情况放在一起对比,因为这样比不仅不能加强工农之间的团结,反而扩大人民内部的矛盾,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是不对的。有些地区还将就地坚持生产渡过灾荒和逃荒流浪招致生活困难的典型例子加以对比,向农民宣传,启发他们从思想上打断外流的念头,效果很好。各乡社基层组织均可采取类似办法,帮助群众澄清各种混乱思想,使他们安心于农业生产。

  第三,对流到外地的农民,应根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妥善处理,对这些人的情况,应加以具体分析,分别对待。其中,有一部分属于投亲访友性质的,政府可以通过他们的家属亲友劝说他们早日返乡生产,不应强迫遣返;有一部分来到人少地多或有荒可开的地区,本人又愿意从事农垦的,则可以动员和安置他们在农村生产,作为自动移民处理;有一部分是想到城市或工矿区找工作的,则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冻结编制不许私自随便招工的原则,不吸收他们参加工作。即使有些厂矿需工也要听候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因为安下一部分,可以引来更多的人,造成被动。对于这一部分人应当动员他们还乡生产。还乡以后,并应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困难,以免又行流散。在处理遣返外流农民时,流出地区和流入地区政府应当共同协作。

  第四,各方面密切配合,劝说农民不要盲目外流。农村基层组织对盲目外流人员应加强说服劝阻的工作,在厂矿企业,除用人要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外,还应教育职工不要写信拉引亲友外出做工。对已流出的人员,在沿途交通中心和车站,政府和铁道部门也应协助劝阻。

  以上意见,如蒙批准,希转发各地和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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