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
供应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73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件

  现将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对于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大部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 仍在沿海城市生产, 布局是不合理的,应当逐步改变。从现在起,要在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在两部报告中提到的九个城市,改建和扩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基地,力争在今后两、三年内,做到大部分民族特需用品基本满足当地和毗邻省、自治区的需要。生产用的原材料,要纳入省、市、自治区物资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同时要继续发挥沿海传统产区的作用,在新基地建立以前,原有的生产、供应关系不要中断。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 不但品种要多, 而且要保证质量。商业部门要大力支援工业生产,积极收购,并且组织好供应。

附件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工作的报告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发展民族商品的指示精神,最近我们召开了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轻工业、商业代表参加的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座谈会。

  到会代表一致认为, 做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对于落实中央关于“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的指示,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信心百倍,表示一定要把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抓好。

  从去年五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情况的报告》以来,各地党委很重视,加强了领导,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恢复速度逐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状况有所改善。

  但是,当前有些同志对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是“复旧”;有的认为抓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是一阵子, 不久又要淘汰的, 说这是“短命产品”,因而有些应该恢复的品种没有及时安排生产,或者是原材料不落实,生产的数量不能适应需要。目前朝鲜族锅、苗族鼎锅、藏族炒锅、瓷碗、藏刀、蒙古刀、奶桶、羊毛剪子、藏族礼帽、维吾尔族小花帽、民族绸缎、花边、金银饰品等等,供应严重不足。虽然这些习惯如装饰用品等等也是可以逐步改的,但上述商品的供应不足, 又涉及到少数民

族人民和生产与生活, 因此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必须加强领导,全面规划

,力争在今后两、三年内改变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的面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族政策的再教育

  加强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切实克服大汉族主义,把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提高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建设边疆,巩固边防的高度来认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动群众,认真做好。

 二、统筹安排,积极发展生产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 品种多, 批量小、大部分是地产地销,它的恢复和发展,主要依靠地方。建议各省、自治区对本地区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进行统筹规划,分别纳入省、地、县计划,切实安排好生产,防止挤掉。

  属于跨省、市、自治区供应的零星产品,销区和产区之间要固定协作关系,销区要定期提供需要情况,产区要根据销区需要,定点定量组织生产,保证供应。

  属于跨省、 市、 自治区之间供应的主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约有八十种,由轻工业部、商业部协同地方统一安排生产和组织供应。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对于生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所需的原材料,建议各省、市、自治区纳入地方计划,优先安排供应。各地安排有困难的部分运输汽车,锡和木工机械,请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安排。各省、市、自治区安排有困难的黄金、白银,请人民银行给予安排,今后要积极研究,逐步使用一部分代用品。这次座谈会上安排的六十多个改建、扩建项目,请有关省、自治区纳入计划,安排施工力量,保证这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三、合理调整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布局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现在大部分在沿海城市生产,这是不合理的。从现在起,在呼和浩特、兰州、成都、昆明、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延吉、海拉尔等九个城市,建立发展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基地。凡是有条件在这九个城市生产的产品,尽量在这九个城市组织生产。这九个生产基地要力争在今后两、三年内做到大部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基本满足本省、自治区和毗邻省、自治区的需要。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建设安排上,要调查研究,瞻前顾后,既要摸清当前市场需要情况,又要考虑到今后几年可能出现的变化,防止大上大下,造成损失。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安排生产。今后必须增加生产能力的,也主要是在现有企业基础上扩建。可以采用因陋就简、土洋结合的办法,增添一些必要的设备,填平补齐,成龙配套,老企业作出新的贡献。

  在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同时,要继续注意发挥沿海传统产区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没有条件上或者暂时上不去的产品,沿海传统产区要继续组织生产,保证供应。已经确定在少数民族地区新上的产品,沿海传统产区要在物质技术上加以支援,在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没有满足需要之前,不要中断生产和供应。

 四、认真落实党对集体经济的政策

  目前生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企业,大部分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要贯彻党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各项政策。对于需要扩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各地应该采取投资或者贷款的方式予以扶植。对于这些企业生产需要的原材料要保证供应;需要的边角余料、废次材料,要让他们优先选用。对于原材料价格提高以后,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情况下发生亏损的,可以按物价管理权限,经过批准,适当提高出厂价格。某些生活必须品一时不宜提高销价的,可以在原材料供应环节或产品销售环节给予一定时期的补贴。

 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商品供应工作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物资供应要比其他地区充分一点。这些地区需要的商业,除本省、自治区努力发展生产解决外,国家和其他省、市、自治区要积极予以支援。对于当前少数民族人民生产、生活上急需的商品,要加强调拨、供应工作。

  供应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要对路,包装要牢固,要在质量、花色、品种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商品零售价格不能自行变动,必须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要合理设置商业网点。 对于有条件的生产大队, 可以设立代购代销店。对于地广人稀、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要大力开展流动贸易,又购又销,方便群众。

  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分配给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要如数供应给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或私分。对于商品“走后门”,拉关系,以物易物,铺张浪费,搞特殊化等不正之风,要严加抵制。

  对于边境贸易问题,有的地区要求恢复,有的地区要求明确贸易限额和供应范围等问题,建议由外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加强工商之间的协作

  工商之间密切协作,对搞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关系极大。工商要共同调查研究,摸清需求变化情况,制定少数民族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目录。商业要大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工业生产,这些地区新上的产品,商业要积极收购,打开销路。工业要根据商业提出的要求,积极安排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减少消耗,降低成本,为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需要服务。

 七、加强党的领导

  做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建议少数民族聚居的省、自治区党委要有专人抓这项工作。把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提到党委的议事日程上来,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要注意配备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建议以商业、轻工业部门为主,外贸、物资、农林、燃化等部门积极配合,组成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作小组,定期研究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的问题。有关地区的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也相应地组成这样的工作小组, 通力协作,

互相支持,互相促进,把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搞好。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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