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88年)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要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 运转协调、 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长远目标,以及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今后五年改革的目标是,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这个改革方案,适当裁减一些专业管理部门,完善或新建一些综合和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拟撤销的部、委12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
  •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二、新组建的部、委9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三、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部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 31、中国人民银行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四、转为事业单位的1个

  • 新华通讯社

五、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41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 40、中国人民银行
  •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