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8年)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3年)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8年3月10日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03年)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当月6日同会议上,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说明

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五届二中全会的要求,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方案是:

一、拟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二、拟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三、拟更名的有3个部、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四、拟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1. 中国人民银行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8. 中国人民银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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