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266号
2018年12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医药局办公室
中医药局网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专长)

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下一步,将向考核合格人员授予医师资格,核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注册,核发《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为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的法律凭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是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的法律凭证。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开展证书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严格证书管理。

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资格证书编码和执业证书编码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规定》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规定》填写。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编码中的“级别”代码为“5”,“类别”代码为“中医专业41”、“蒙医专业43”、“藏医专业44”、“维医专业45”、“傣医专业46”、“中医(朝医)专业47”、“中医(壮医)专业48”、“哈萨克医专业49”、“中医(其他少数民族医)专业40”。

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1、2)填写,确保内容完整、规范。

证书发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

1.《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填写说明

2.《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填写说明

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