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7号
2020年5月1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委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2020年5·12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广大护士为打赢中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强调要关心爱护广大护士,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完善激励机制,宣传先进典型,支持优秀护士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为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护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护士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是新时代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护士是医疗卫生战线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命、防病治病、减轻病痛、增进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护士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英勇无畏地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救治危重症患者、增进救治效果、提高治愈率和降低病亡率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号召广大护士再接再厉,真情奉献,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一)增加护士队伍数量。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按照持续深化医改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结合人民群众护理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护士队伍数量,特别是从事老年护理、社区护理、传染病护理和安宁疗护工作,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护士数量。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技术要求和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备护士人力,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充足适宜,能够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求。

(二)加强护士培养培训。注重护士队伍的培养培训,特别是强化基层护士队伍和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逐步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不断完善护士培训大纲,规范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护士专业水平。

(三)拓宽护士职业路径。遵循护理工作实际和护理专业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和群众护理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以临床护理服务水平、质量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护士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让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实践,服务于临床和患者。逐步完善护士执业管理制度,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让护士在疾病预防、医疗护理、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护士职业发展。

(四)加强护士待遇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心关爱医护人员、调动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要统筹考虑编制内外护士薪酬待遇,实现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实施科学的护士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对于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护士职业卫生防护,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切实维护护士健康权益。通过规范的护理技术操作、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要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各地要对侵犯护士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六)切实为护士减负。要按照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护理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一线护士、基层护士松绑减负,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护士的培训考核,尽量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可采用远程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缓解护士工学矛盾。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回归临床。

(七)加强护士人文关怀。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以关心关爱护士为重点的文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关注护士身心健康。特别是对临床一线护士、年轻护士、特殊困难护士以及承担扶贫、援外、对口支援等任务的护士,要给予关心爱护和及时帮助。要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轮值夜班条件和后勤保障条件,让护士劳逸结合,舒心、安心地投入工作。要重视护士的心理健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心理疏导,帮助护士舒缓压力。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护理岗位,科学测算护士工作负荷,在满足护理工作需求的同时,合理安排护士休息休假。

(八)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医疗护理、心理护理等服务,增进患者救治效果,体现人文关怀。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支援等方式,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帮扶和带动作用,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

(九)精准对接护理需求。根据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积极发展老年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将护理服务拓展至社区、家庭。不断创新护理服务模式,鼓励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院患者等人群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持续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群众护理需求,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三、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持续深化医改整体规划,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政策协调,创新机制体制,着力解决破除护士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

(十一)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广大护士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以及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激励机制。要加大护士队伍的建设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护士队伍建设的各项保障政策。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护理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护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增强护士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理解支持护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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