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2021年5月9日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附件: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