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 汇发〔2019〕26号 2019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外汇局 |
外汇局网站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