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2019年2月27日 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