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8〕1515号 2018年11月30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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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
实施办法(报审稿)》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的请示》(苏文物博〔2018〕8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在南京市、苏州市分别开展文物拍卖、文物商店相关试点。文物登记单位南京博物院、苏州市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中心2018年度工作经费随文拨付。
请高度重视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我局整体部署和《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专此批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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