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 文物革函〔2022〕429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我局决定开展全国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红色标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政军民开展政治宣传、加强思想动员的创新形式和重要手段,是中国革命史的独特文化现象,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革命文物资源。
本次专项调查旨在摸清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的资源底数、保存状况和管理情况,建立全国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数据库,分析评估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保护管理问题,分类提出对策措施,为实施全国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推进地方创新实践,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二、调查范围
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本次调查范围包括1921年7月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级党组织、人民军队、各类机构和群团组织等书写、绘制、刻印的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
三、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专项调查,国家文物局负责总体统筹和业务指导,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技术支持和数据汇总。省级文物部门在梳理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6月至7月,国家文物局召开专项调查部署会;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组建专项调查项目组、开展分区业务培训并建设数据填报平台;省级文物部门编制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文物局。
第二阶段,2022年7月至9月,省级文物部门组织专项调查工作组,开展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调查试点;编制专项调查经费预算,并商省级财政部门报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第三阶段,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省级文物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组织完成《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表》(见附件1)填报。
第四阶段,2023年2月至3月,省级文物部门汇总、核审调查数据,编制《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报告》(见附件2),并于4月1日前报送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质量。地方文物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加强督导,开展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调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红色标语丰富的省份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专项调查所需经费根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省级文物部门应协商同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调查工作经费进行合理测算、评审并纳入项目库。
(二)加大保护力度。对新发现的红色标语,各地方应及时评估保存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重要红色标语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或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部门应根据红色标语的文物价值、保护需求和险情隐患,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性保护工程。
(三)夯实基础工作。省级文物部门应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部门加强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完善保护标识,做好记录、编目并留档,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试点。加强红色标语的系统研究和价值挖掘,讲好红色标语故事,传承好红色基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杨凌云 010-56792003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邵明申 15201119845
传 真:010-84659724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报告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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