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发〔2024〕47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4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教育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政治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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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工作是党的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文物、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掌握教育领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价值研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明确任务,深化普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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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文物、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通知》和《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结合各自职能密切开展合作,及时解决普查遇到的实际问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同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教育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充分认识到教育领域管理使用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见证校园发展历程的教学、科研、生活等相关建筑和设施的重要价值,及时向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提供教育领域已认定公布文物资源信息和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对教育领域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教育系统提供的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纳入依法保护范畴。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优势,将本次文物普查作为一堂社会实践教学课,鼓励建筑、考古、历史等与文物普查相关学科的师生,利用实习、暑期实践等方式参与普查工作,引导参与普查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普查中成长,通过普查锻炼人才队伍,为普查贡献高校力量。

三、强化保护,严守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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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文物、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要通过本次普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全面掌握教育领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状况。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将文物保护利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文物保护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文物规划编制、保护修缮、保养维护、展示利用等各项工作。要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增强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借助本次文物普查,对管理使用的文物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针对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切实维护教育领域文物安全。

四、挖掘价值,推动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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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文物、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价值研究和阐释利用,坚持以用促保,既保护文物本体与历史风貌,又有效改善校园教学环境,深入挖掘文物蕴含的校史、教育发展史、革命文化史等历史文化价值,让文物诉说历史,坚定文化自信。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教育部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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