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2020年9月29日
发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0年第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行政许可,我局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见附件1、2、3),现予公布。2018年发布的办事指南和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南

2.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3.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