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林沙发〔2022〕12号 2022年1月27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
林草局网站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林沙发〔2022〕12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按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研判2022年春季沙尘天气总体趋势
根据我局与中国气象局2022年沙尘天气趋势预测综合意见,预计2022年1—2月,我国北方地区可能发生1次沙尘天气过程,较2021年同期(3次)偏少;北方地区平均沙尘天气日数0.8—1.1天,接近常年同期(1991—2020年平均,下同,1天),较2021年同期(1.7天)偏少;华北区域(京、津、冀、晋、内蒙古东部)平均沙尘天气日数0.3—0.5天,接近常年同期(0.4天),较2021年同期(0.9天)偏少。2022年春季(3—5月份),我国北方地区沙尘天气过程次数为7—10次,较常年同期(12.5次)偏少,接近2021年同期(9次)。其中,沙尘暴和强沙尘暴过程2—4次,沙尘强度总体偏弱。北方地区平均沙尘天气日数为4—6天,较常年同期(6.3天)偏少,较2021年同期(7天)偏少。各地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相关气象因子的变化及时研判沙尘天气趋势,密切关注沙尘天气预警信息,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认真编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各地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灾害评估、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评估,认真分析本地区沙尘暴灾害形势,全面排查应急工作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对策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处在主要沙尘源区和路径区的省份,要科学研判发生强沙尘暴及其衍生灾害的可能性,切实将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科学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落实值班人员,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加强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平台的应用,组织沙尘暴地面监测站和信息员实时采集沙尘天气和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及时查看我局发布的卫星遥感影像、预警预报,查阅、分析地面监测站和信息员报送的信息,科学研判沙尘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必要时提前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根据趋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继续严格执行沙尘天气灾害信息零报告制度,每天17:00前报告当日灾情及处置情况,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时,要及时核实灾情并按预案要求随时上报信息,不得缓报、瞒报。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和舆论关注。
四、切实深化部门交流合作
各地要在沙尘暴预报预警、卫星遥感监测、气象站点建设、植被状况与沙尘天气相关性研究等方面,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逐步实现监测资源和数据共享。同时,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交流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
五、扎实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在“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沙尘暴灾害防范知识、防沙治沙措施和成效等。要组织开展沙尘暴应急处置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适时开展沙尘暴灾害避险演练,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六、着力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各地要结合我局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沙尘暴地面监测站自动化建设和管理,提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沙尘暴灾害应急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基础研究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科技水平。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应急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的信息员及其他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于在沙尘暴应急处置工作中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我局将择时通报各地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各沙尘暴地面监测站、信息员报送灾情信息情况。
请各地认真研究制定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司 刘旭升
电 话: 010-84238997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