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民委发〔2018〕24号
2018年4月13日
发布机关:国家民委
国家民委网站

国家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民委发〔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国家民委决定2018年在全国民委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一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全部位于民族地区。中央在脱贫攻坚上做出了顶层设计,建立了体制机制,出台了政策举措,关键是抓好落实。但一段时期以来,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官僚主义突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民族地区和民委系统不同程度存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必将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国民委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查找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立查立改,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扶贫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着力发现和解决民委系统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民委系统扶贫领域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发展,为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国家民委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有关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二、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抓工作浮在表面,习惯于听汇报、看材料,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对机关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推进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不深入不细致,落实规划中明确的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不扎实不具体;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工作措施不精准,依托兴边富民政策措施支持边境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不够;履行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试点工作联系单位职责不到位,沟通、协调、推进规划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思路不清晰,办法不灵活;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三五”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不严格不深入,各项帮扶措施没有落到实处。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指导地方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重视不够;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不深入不细致,对地方反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协调不充分;没有对国家民委定点扶贫县(旗)管理使用国家民委定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定期督查或暗访;开展的实地调研不深入不务实,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不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不坚决,指导地方民族工作部门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坚持“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原则不够。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具体,问题导向不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应用性不强;工作作风漂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标准低,糊弄过关、交差了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履责”变“推责”,事事请示汇报,坐等上级指示,把矛盾上交;借口重心下移,任务下派,责任转移,把难题甩给基层,不作为,不担当;当“甩手掌柜”,对扶贫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监管宽松软;在定点扶贫工作中,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脱贫攻坚巡查、定点扶贫督查等考核监督工作,不敢较真碰硬,大搞一团和气,或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反馈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关于民族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实质,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大政策支持。制定下发《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度贫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三区三州”和各地确定的位于民族地区的深度贫困县乡村脱贫攻坚。研究进一步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有效举措,结合边境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动出台更加细化、实化、针对性强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兴边富民行动资金投入力度,有关项目优先在边境贫困地区安排。

(三)注重计划安排。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会议、培训、调研、少数民族参观团等工作计划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将“三区三州”、本地深度贫困民族地区、武陵山片区、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县等作为重点,在计划安排和名额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探索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的有效办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与考核,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五)履行联系职责。继续发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联系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召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联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和片区4省市加大对片区支持力度。继续选派武陵山片区联络员,加强对派出干部的关心、指导、帮助,明确委领导在武陵山片区调研期间,尽可能看望、慰问、帮助、指导派出干部。深化联络员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总协调人作用,增进联络员之间交流协作和新老联络员之间对接联系,更好地形成联络员队伍的整体作用。

(六)加强定点扶贫。调整充实国家民委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经费安排的国家民委定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提高项目论证和预算管理的科学性,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备案制度,定期统计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对照《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要求,完成考核指标规定动作,谋划自选动作,对考核反馈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国家民委派驻定点扶贫县(旗)挂职干部和第一书记要将协助监督检查国家民委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为挂职锻炼工作任务。

(七)深入调研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加强调研统筹,不搞重复性调研和无实质意义的一般性调研。创新调研方式,统筹运用召开座谈会、一对一访谈、问卷调查、入户走访暗访、建立联系点等多种形式,探索委托熟悉民族语言和民族风俗习惯的第三方研究机构调研等方式,力求调研深入、真实、具体。重点分专题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和《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督查调研,听取地方意见建议,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

(八)减轻基层负担。减少基层扶贫干部填表报数,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统筹组织有关地方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持续转变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国家民委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由国家民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司、机关党委、人事司、财务司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协调驻委纪检组、民族宗教审计局参与监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二)贯彻从严要求。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领域。聚焦治理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精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履责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建立专项治理信息反馈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有关工作安排。2018年1月至4月,起草工作方案,召开委专题会研究审议;提请委党组会审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会后印发实施。5月至6月,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各自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7月至9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适时开展实地抽查核查。10月底前,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民委。11月至12月,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报委党组会审议后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民委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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