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药监械注函〔2019〕6号 2019年1月14日 发布机关:药监局 |
药监局网站 |
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请示(闽药监〔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中所附工作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月1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