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关于同意將蘭坪縣划归怒江傈僳族自治区領導給云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國务院关于同意將蘭坪縣划归怒江傈僳族自治区領導 給云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1956年11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11月3日(56)会民密字第56号請示悉。同意你省將丽江專員公署所轄的蘭坪縣划归怒江傈僳族自治区領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