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紀念
作者:李大釗
1916年10月10日
《憲法公言》第1期 署名:李大釗

  黃花燦爛,五彩旗飛,民國五年之新秋,挾其肅清之氣,擁茲憲法紀元之國慶日以俱至。吾儕躬逢盛典,追念前勛,蓋不勝今昔之感矣!

  間嘗論之,憲法者自由之保証書,而須以國民之血鈐印,始生效力者也。法蘭西憲法,苟無法蘭西國民數十年革命之血,為之鈐印,則必等於虛文。美利堅憲法,苟無美利堅十三州市民獨立戰爭之血,為之鈐印,則必等於空白。其他各立憲國民所獲自由之量,亦罔不准其流血之量而為損益。蓋歷史者譬如田畝,自由者譬如華木,而國民犧牲之血,乃當其灌溉沃潤之用。灌潤豐者,收獲亦豐﹔嗇者,收獲亦嗇。斯殆無所逃於因果之律矣。

  吾國自革政以還,黃花崗上七二英魂之芳骨,固已孕伏自由之胚苗。厥后辛亥之役,癸丑之役,乃至今茲西南之役,其間義烈踵殉寧上千萬,而后共和之華,始克暢育茁發於血光之中,而后觥觥議士,始得於今日從容談辯商榷憲法於一堂。稽其憲法之成,雖成於議士諸公,而其實議士諸公之任,乃在尋現代國民斑斕之血跡,而如量彰之於憲典。正如美術家描寫宇宙自然之美,而顯之於圖畫文章也。

  憲法之形式雖備於今朝,而憲法之精神則釀於革命旗翻、諸先民斷頭絕脰之日也。無識莽夫,以為憲法之根蒂,僅存於一紙空文之約法,何在不可以一人之任意摧殘之。抑知取消約法,是無異於取消國民屢經痛創之血痕,是胡可得!卒至護國軍興,義聲四播,國民不惜更出其庄嚴之血,以增益其靈光,摧之實以榮之。使吾億兆國民,於此艱難締造之第五國慶日,猶得歡欣鼓舞於神聖議會制憲之聲中,恍若對先烈淋漓之血跡,而奮其痛定思痛之心,保茲憲典於無窮。吾儕不敏,乃亦不敢不勉盡綿薄,以《憲法公言》之創刊貢之當世,而以今日之國慶紀念,為吾憲法史上創一新紀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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