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25 日 制定47條
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31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7 條;同年五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本法與本法施行條例同時施行
中華民國 36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36 年 7 月 4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 36 年 7 月 5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6 年 9 月 25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0 月 3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6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0 月 30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6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1 月 8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6 年 11 月 7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1 月 13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7 年 3 月 9 日 修正第29, 33, 37, 45條
中華民國 77 年 3 月 11 日公布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08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9、33、37 及 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27 日 廢止47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5560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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