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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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本次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共审议6件法律草案,通过其中3件;听取审议2个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9年中央决算;决定加入1个国际条约,还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之举,是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本次会议初次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支持尽快制定这部法律,表示赞同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大家一致认为,草案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治原则、相关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其处罚以及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这些规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短板,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是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居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法律,必将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继续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法律草案,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明确了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同时规定了复审、复核等救济途径和相应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出台,使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刑事处罚更好地衔接,织密了预防和惩戒职务违法犯罪的法网,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贯通协调,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署要求,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任务、纪律、保障等方面的成功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对于坚持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强大的现代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审议通过档案法修订草案,从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监督等各环节健全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机构和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优化档案的开放和利用条件,鼓励档案数字化和资源共享,为我国档案事业现代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19年中央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专项审计,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强调,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要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源节流、精打细算,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审计工作要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审计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条一条整改到位。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两年多来,已经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66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6件。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的法律案有40多件,根据改革发展需要,还会增加新的立法项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任务重、节奏快、要求高成为常态。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很重要的是完善法律体系、筑牢法治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立法工作,多次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工作的汇报,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出台多个关于立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需要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高质量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对立法的期盼不光是有没有,更关注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立法决策必须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法工作要着眼于发挥制度整体功效,推动制度集成创新,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些都是新时代给予我们的新课题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立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用立法工作实效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要认真落实党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集中力量抓好和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做到立法工作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立法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立法,用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修改法律的重要依据,重要法律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使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第三,立足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体系角度健全完善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经济社会民生、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深度融合、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开展立法工作,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系统考虑、统筹安排,推动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

第四,把握好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化和拓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上下功夫。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反映改革开放新经验新成果。更加重视法律解释工作,及时答复法律询问,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统一。还要特别加强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构建起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要汲取人类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是以西方理论和体系为圭臬,绝不能误入西方理论和体系的窠臼,一定要建立起、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这是我们这一代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

第五,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主导作用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和担当;不是擅作主张,而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不是简单的牵头参与,而是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中都要发挥实质性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等作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安排立法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党中央明确要求、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立法项目,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主动担责,把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调动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严肃认真、尽责任地进行审议,确保法律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发挥好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防止利益偏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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