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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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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1 日
制定10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公布
1.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116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4 月 28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8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2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51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7條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4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第 1 項及第 3 項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3 日
修正第7, 10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5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971號令
修正公布第7、10條條文;並除第 7 條第 3~5 項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5條附表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2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7, 10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4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10 條條文;除第 7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4 日
增訂第7之1條
修正第3, 5至7, 10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9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543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7、10 條條文;增訂第 7-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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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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