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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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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 日
制定43條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1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521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
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70008349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增訂第31之1條
修正第14, 15, 4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44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15、43 條條文;增訂第 31-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修正第20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33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增訂第15之1條
修正第12, 15, 16, 23, 34, 35, 37, 39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5、16、23、34、35、37、3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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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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