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平
作者:沈亞之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37

夏之為郡,南走雍千五十里,涉流沙以阻河,地當朔方,名其郡曰朔方。其四時之辰,夭暑而延冬。其人毅,其風烈。其氣威而厲,易憤而難平。夫其難平之狀,在陽為悖,在陰為狠。悖為不平者,在上暴橫而為也,在下殘冤而為也。狠為不平者,在上蔽惑而為也,在下憤激而為也。

元和之初,夏之節度韓將軍入覲,其甥楊惠琳為之後,以兵叛。天子命將軍演伐之。既至,盡殺其屬將,曲直者無別罪。並俘其家姊弟妻子,以其善貌者擇而入,其餘均賞麾下騎士,皆得肆辱汙。

明年,拜右衛李將軍願為尚書,出代演為政。至其城,察民氣色不得平,乃留意於察,果得之。因令曰:「天子湣不辜人,而命四方為政執事觀察之。夫楊惠琳叛脅其良人,良人以骨肉妻子故,不能得止,又不能即死,制已在人,今皆以是罪戮之矣,其姊弟妻子當免者,不宜復蓄汙。且又皆良人子等類耳,寧幸如此乎?今盡籍出之,無得隱。」吏更察,敢有如是者斬。於是尚書願乃以畜馬為則,訓得所虜者,相當其直。其人皆死誌積冤憤,既出,即豁其所蓄,道路呼聲四逸,有感憤不勝於心者,則仰而號,俯而躍,退而變為喜,而舞謠其德,其聲雜調齊感。如是連日,改旬而後已。是則修其化如此,其氣複能為悖耶。夏之屬土,廣長幾千里,皆流沙。屬民皆雜虜,虜之多者曰党項,相聚為落於野曰部落。其所業無農桑,事畜馬牛羊橐駝。廣德年中,其部落先党項與其類意氣不等,因聚黨為兵相伐,強者有其馬牛羊橐駝,其後支屬更酬殺,轉轉六七十年莫能禁,道路殺掠以為常。嘗與華民貿易馬牛羊橐駝者,貿已,輒以壯騎從間道,伺險擊奪華民,華民脫死者幾希矣。願乃按察部落,盡知其猾,大者死,小者盟。又令曰:「今盟已,敢有叛者滅之。」其後有人貨得一馬,厚價善色,駭而逸,凶其所就月餘,奔歷數帳,異逐之。又至一帳,帳之老,乃相與執而詣公居請曰:「有馬逸來,莫知其所由。」其後更歲故,亡馬者得復之。是則修其弊如此,其氣複能為狠耶?

夫政不明,則平不得施於氣色笑語矣;法不清,則平不得信乎井閭市貨矣。昔者周公之為政,處於相則天下平,處於東則一方平。今夏北一方也,得其平如此,豈在位者而知周公之道耶!乃籍所以於篇,以明善理雲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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