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領事官服制

外交官領事官服制(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月10日
1913年1月10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一月十一日第二百四十五號
臨時大總統令 教令第十三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2年1月11日)

第一章 大禮服 编辑

第一款 上衣 编辑

上衣之衣面衣領套袖。用深靑色呢料爲之。

衣繡用金線金葉。以帶穗之。嘉禾爲章。

衣鈕直行九顆。用鍍金大鈕。鈕章用篆體中華民國四字。

衣領方角直上扣以兩小鈎。內襯白領。如軍服式。

各官上衣繡章之區別如左。

甲 大使公使之服 编辑

衣領 領身繡帶穗之嘉禾五莖。莖皆上出。領緣繡穀粒二行。

套袖 袖身繡帶穗之嘉禾五莖。莖皆倒垂。袖沿繡穀粒二行。

胸前 胸前大繡章。用帶穗之嘉禾左右各五莖。

衣周 衣周下截前後左右。亦繡帶穗之嘉禾各五莖。脊後開跨處所繡禾穗。以一金線約之。衣周沿邊繡穀粒二行。

腰章 腰脊下大繡章。以帶穗之嘉禾五莖。作瓶戟狀排列之。身後有大鈕二。列於腰章內左右各二穗之間。

乙 參事及總領事之服 编辑

衣領 套袖 其文采與甲款同。

胸前 胸前有繡章。亦與甲款同。

衣周 衣周無禾穗。惟沿邊處繡穀粒二行。脊後開跨處繡以金線。

腰章 與甲款同。

丙 一二等祕書官曁領事之服 编辑

衣領 套袖 與甲款同。

胸前 胸前無飾。

衣周 與乙款同。

腰章 與甲款同。

丁 三等祕書官隨員曁副領事隨習領事之服 编辑

衣領 套袖 與甲款同。

胸前 衣周 均無飾。

腰章 與甲款同。

戊 使館領事館委任官之服 编辑

衣領 套袖 與甲款同。

胸前 衣周 腰際 均無飾。

己 名譽領事代理領事之服 编辑

名譽領事代理領事。得由特別允許。而用戊款所定之服。」

第二款 褲 编辑

褲用深靑色呢料爲之。

褲章左右各一。用金線織成。其中心以編蓆紋爲地。禾穗爲采。其邊以羅紋爲地。竹葉爲采。

如所駐國習用短褲。亦准用白色呢短褲。白絲線襪半截靴。靴亮漆無扣。

第三款 冠 编辑

冠用各國外交官通用之弧三角形冠。

冠組用黑絨。冠組上繡章用穀粒二行。

冠章綢質。用五色。如民國國旗之色。

冠羽鬈曲。納於帽簷上方之夾縫內縫之。

大使公使用白羽。參事之加公使銜者。亦用白羽。餘用黑羽。」大使公使之冠上簷加織絲黑欄杆。欄杆下端作列齒形。

第四款 劍 编辑

劍把 用螺鈿爲地。上加鍍金之禾穗爲文。

劍闌 劍闌鍍金。上鐫禾穗五出。

劍鞘 劍鞘外飾爲連續之禾穗五莖。皆鍍金。

劍縧 大使公使之劍縧。其出露在外之一部分。用金線與黑絲線互編。他項人員。用全黑絲線。

第五款 腰帶 编辑

腰帶綢質。上織金線。垂以金線之繐。其綢色之分別如下。

大使用紅色。

公使用黃色。

代辦外交事務官用靑色。

第六款 外褂 编辑

用馬克發蘭外褂。以深靑色呢料爲之。褂袖有無均可。胸前大鈕五顆。自上至下須全扣。

衣裏用黑緞或素寧綢。

脊後腰際有帶。用二小鈕扣定之。

用撤克司領。以絨爲之。扣以鐵鈎二枚。

左側開直縫。令劍縧出露在外。

半截外褂帶有禦雨兜者。亦准通用。衣裏用黑緞或素寧綢。

第七款 手套 编辑

用白色柔皮手套。其式樣與陸軍人員所用者同。

第二章 夜裝禮服 编辑

如所駐國習用夜裝禮服者。使領各員均准用之。其服制如下。」衣用深靑色呢料。領用絨料。衣鈕用平面大鈕。

護胸用同色呢料。或用細白棉布。胸前用小鈕扣。

褲用同色呢料。或長或短均可。

襪用黑絲。靴用半截式。亮漆無扣。

冠用摺曡如意之黑緞高冠。

第三章 小禮服 编辑

上衣如軍服之都尼克式。以深靑色呢料爲之。胸前用大鈕九顆。自上至下。作一行扣定。領直上。後幅有襞積二。有鈕二。左側開跨。使劍縧外露。衣袖用同色呢料。衣袖之金繡用活套。可隨意裝撤。繡章文采視官階而異。

劍縧外露之處。大使公使者用金線黑絲線互編。他項人員用全黑絲線。

褲亦用同色呢料。用長褲。褲章與大禮服同。

冠與第一章第三款所舉之式同。或用扁形若海軍軍官帽。帽周加金繡。其繡章視官階而異。

第四章 夏季禮服 编辑

夏季禮服適用於熱地各國。

上衣用細白棉布爲之。其長短與便服同。惟領直上。如禮服式。胸前用大鈕五顆。腰後無扣。衣前之左右襟有衣袋各一。袋口與最低鈕成平行線。左側開跨。使劍縧外露。

衣袖式及其繡章。與第三章同。

劍縧式亦與第三章同。

冠與上扁形冠同。惟冠頂以白色棉布爲之。

褲全白無繡章。

第五章 凶服 编辑

凶服以黑紗爲識。如係私人之喪。應綴黑紗於左臂。因公則圍黑紗於劍把。其手套均用白色。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