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屬不得通婚奏

外屬不得通婚奏
作者:李乾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60

鄭州人鄭宣道,先聘少府監主簿李元義妹為婦,即宣道堂姨。元義先雖執迷。許其婚媾,後以情禮不合,請與罷婚。宣道經省陳訴,以法無此禁,判許成親。何則同堂姨甥,雖則無服,既稱從母,何得為婚?又母與堂姨,本是大功之服,大功之上,禮實同重。況九月為服,親亦至矣。子而不子,辱以為妻,名教所悲,人倫是棄。且堂姑、堂姨,內外之族雖別;而父黨、母黨,骨肉之恩是同。愛敬本自天性,禽獸亦猶知母。豈可令母之堂妹,降以為妻?從母之名,將何所寄?古人正名遠別,後代違道任意,恐浸以成俗。然本屬無服,而尊卑不可為婚者,非止一條。請付群官詳議,永為後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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