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 (四部叢刊本)/卷八

卷七 夢溪筆談 卷八
宋 沈括 撰 張元濟 撰校勘記 景明刊本
卷九

夢溪筆談卷第八

         沈 括 存中

    象數二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舎十二律多皆臆配殊

  無義理至於言數亦多差舛如所謂律數

  者八十一爲宫五十四爲徵七十二爲商

  四十八爲羽六十四爲角此止是黄鍾一

  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定以此爲律

  數如五十四在黄鍾則爲徴在夾鍾則爲

  角在中吕則爲商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

 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

  之數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

  十四止是實積數耳又云黄鍾長八寸七

  分一大吕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

  寸七分二夾鍾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

  長六寸七分四中吕長五寸九分三分二

  㽔賔長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鍾長五寸七

  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吕長四

  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鍾

  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此亦實積

  耳非律之長也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

  人傳冩之失也餘分下分數目凢七字皆當

  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黄鍾當作八寸十分一太蔟當作七

  寸十分二姑洗當作六寸十分四林鍾當作五寸十分四南吕當作四寸十分八凢

  言七分者皆是十分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繫乎用之者唯其寂

  然不動乃能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無

  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如灼龜璺

  瓦皆取其無心則不隨理而震此近乎無

  心也

吕才爲卜宅禄命卜葬之說皆以術爲無驗術

  之不可恃信然而不知彼皆寓也神而明

  之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

  異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而寓之以

  無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

  之微難可以俗人論也才又論人姓或因

  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宫商此亦是也如

 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茍以文考之

  皆非也敬本從苟從攴今乃謂之苟與

  文五音安在哉此爲無義不待逺求而知

  也然旣謂之寓則苟以爲字皆寓也凢視

  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若以此爲妄則

  凢禍福吉凶死生變化孰爲非妄者能齊

  乎此然後可與論先知之神矣

暦法天有黄赤二道月有九道此皆強名而巳

  非實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

  何甞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朞

  強謂之度以歩日月五星行次而巳日之

  所由謂之黄道南北極之中度最均處謂

  之赤道月行黄道之南謂之朱道行黄道

  之北謂之黒道黄道之東謂之青道黄道

  之西謂之白道黄道内外各四并黄道爲

 九日月之行有遲有速難可以一術御也

 故因其合散分爲數段每段以一色名之

 欲以別筭位而已如筭法用赤籌黒籌以

 别正貟之數暦家不知其意遂以謂實有

 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爲其有二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爲宿

 前丗測𠋫多或改變如唐書測得畢有十

  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𩔖皆謬說也星旣

  不當度自不當用爲宿次自是渾儀度距

  踈宻不等耳凢二十八宿度數皆以赤道

  爲法唯黄道度有不全度者蓋黄道有斜

  有直故度數與赤道不等即須以當度星

  爲宿唯虚宿未有竒數自是日之餘分暦

  家取以爲斗分者此也餘宿則不然

予甞考古今暦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

  差自内而進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進者

  其退必由内其跡如循柳葉兩未銳中間

  徃還之道相去甚逺故兩末星行成度稍

  遟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其徑

  絶故也暦家但知行道有遟速不知道徑

  又有斜直之異熈寧中予領太史令衛朴

  造暦氣朔已正但五星未有𠋫簿可驗前

  丗修暦多只増損舊暦而巳未曽實考天

  度其法須測驗毎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

  所在度秒置簿録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

  隂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以

  筭日綴之古所謂綴術者此也是時司天

  暦官皆承丗族𨽻名食禄本無知暦者𢙣

  朴之術過巳羣沮之屢起大獄雖終不能

  摇朴而𠋫簿至今不成奉元暦五星歩術

  但増損舊暦正其甚謬處十得五六而已

  朴之暦術今古未有爲群暦人所沮不能

  盡其藝惜哉

國朝置天文院於禁中設漏刻觀天臺銅渾儀

  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互相檢察毎夜天

  文院具有無謫見雲物祺祥及當夜星次

  須令於皇城門未發前到禁中門發後司

  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虚僞

  近歳皆是隂相計㑹符同寫奏習以爲常

  其來巳久中外具知之不以爲怪其日月

  五星行次皆只據小暦所筭纒度謄奏不

  曽占𠋫有司但備貟安禄而已熈寧中予

  領太史甞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幾其

  弊復如故

司天監銅渾儀景德中暦官韓顯符所造依倣

  劉曜時孔挺晁崇斛蘭之法失於簡略天

  文院渾儀皇祜中冬官正舒易簡所造乃

  用唐梁令瓉僧一行之法頗爲詳備而失

  於難用熈寧中予更造渾儀并創爲玉壷

  浮漏銅表皆置天文院別設官領之天文

  院舊銅儀送朝服法物庫收藏以備講求


夢溪筆談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