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大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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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大余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146名调查人员,共调查82712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省统一组织采购的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794.22公顷(14.69万亩)。其中,水田9136.14公顷(13.70万亩),占93.26%;旱地658.08公顷(0.99万亩),占6.74%。新城、池江、青龙等3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73.31%,均为一年三熟制。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531.19公顷(9.8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66.6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46.14公顷(3.22万亩),占21.9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18.27公顷(1.53万亩),占10.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5.44公顷(0.13万亩),占0.8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18公顷(0.02万亩),占0.13%。

(二)种植园用地(园地)3477.78公顷(5.22万亩)。其中,果园2937.71公顷(4.41万亩),占84.47%;茶园19.95公顷(0.03万亩),占0.57%;其他园地520.12公顷(0.78万亩),占14.96%。种植园用地(园地)主要分布在池江、青龙等2个镇,占全县种植园用地(园地)的57.4%。

(三)林地106535.57公顷(159.8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2735.91公顷(109.10万亩),占68.27%;竹林地20796.64公顷(31.19万亩),占19.52%;灌木林地2278.80公顷(3.42万亩),占2.14%;其他林地10724.22公顷(16.09万亩),占10.07%。吉村镇、内良乡、浮江乡等7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38.65%。

(四)草地367.74公顷(0.55万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88公顷(0.1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二级地类全部为内陆滩涂,面积88公顷(0.13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461.70公顷(11.19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867.49公顷(2.80万亩),占25.03%;村庄用地4534.23公顷(6.80万亩),占60.77%;采矿用地945.39公顷(1.42万亩),占12.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4.59公顷(0.17万亩),占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2235.94公顷(3.3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25.45公顷(0.19万亩),占5.61%;公路用地903.86公顷(1.36万亩),占40.42%;农村道路996.72公顷(1.50万亩),占44.58%;机场用地209.53公顷(0.31万亩),占9.37%;港口码头用地0.33公顷(0.0005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面积0.05公顷(0.000075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27.71公顷(5.8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66.86公顷(1.90万亩),占32.25%;水库水面788.3公顷(1.18万亩),占20.07%;坑塘水面1586.15公顷(2.38万亩),占40.38%;沟渠240.97公顷(0.36万亩),占6.14%;水工建筑用地45.43公顷(0.07万亩),占1.1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要坚持节约集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协调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全面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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