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955年/5月/4日/強姦女病人案審結 吳鋈堅仍判囚五年

強姦女病人案審結 吳鋈堅仍判囚五年 昨日宣判後法院門前麕集大批人群 爭看「背病人信託滿足獸慾」的醫生
作者:大公報 1955年5月4日

【本報訊】在診室中強姦了女病人的西醫吳鋈堅,昨天再一次的在高等法院被判入苦工監五年。

去年八月廿七日,廿四歲的未婚女子譚順第一次到吳鋈堅處看胃痛,吳鋈堅卻毫無理由地檢查了她的下部。第二天,她遵醫生之囑再去看病,吳鋈堅再以同樣方法檢查了她,並叫陪着她去的堂姊譚添退出診室。譚順被注射了一種名為百素錠的麻醉藥,陷入迷糊的狀態中後,吳鋈堅就在診所內強姦了她。事後譚順下部大量出血,譚添發覺形跡可疑,吳還騙她說是月經來了。這時吳鋈堅又打電話給警方,說是有人在他診所鬧事;警察到場後,吳仍否認破壞了譚順的貞操,反指譚順本來已非處女。

吳被醫官檢驗後,遂由警方逮捕,於去年十二月在高庭正式審訊。那次吳鋈堅沒有上證人台說話,只在被告欄裡作了一個簡單的聲明。他沒有明確的承認已與譚順發生關係,只說八月二十八日在診所裡發生的事是經譚順同意,並且是她完全知情的。十二月十八日該案審結,陪審員認定強姦罪成立,由魯怡士法官判吳入獄五年。

吳鋈堅後來又向合議庭提出上訴,合議庭於今年三月十四日開庭五天後,押候至四月十八日宣判,認為原審法官在證供脗合問題上向陪審員所作引導辭有不當之處,判令撤銷原判,將案發回高院重審。

上月廿五日高院開始重審該案,由尉遲湛法官主審。這次吳鋈堅自己上證人台,承認曾在診室中和譚順發生性行為,但說這件事是獲得她同意的。全案至昨日審結。陪審員於上午十一時三十五分退庭研究,至下午三時半才重新出庭,宣佈以五對二票確認被告強姦罪成立。

法官在判刑時對被告說:「你是一個醫務工作者,原告是到你處來看病的,你是一個受過教育的人,而她……好了我不想再說了,現在判你入苦工監五年,刑期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算。」

該案雖已公審數次,但聽審的人始終擁擠。昨天宣判後吳鋈堅被帶下法院地牢後,法院門口仍集積了大批的人,爭想一看這個被百里渠檢察官稱為「卑鄙地背棄了病人的信託來滿足一己獸慾」的人的真面目。

本作品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視作公有領域財產。可能理據是:

  • 第17條:該作品版權已經屆滿。這是因為作者已經逝世超過50年;或因為這是一個屬於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並已發佈超過5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55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1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