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大學衍義補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貢賦之常

《禹貢》:冀州,厥賦惟上上錯(上上,第一等。錯,雜也。謂雜出第二等也);兗州,厥賦貞(貞,正也。賦以最薄者為正),厥貢漆絲(兗地宜漆宜桑),厥篚(竹器,盛布帛者)織文(錦綺之屬);青州,厥賦中上(第四等),厥貢鹽絺(細葛),海物惟錯(非一種也);徐州,厥賦中中(第五等),厥貢惟土五色(五方之土以為土封),夏翟(染雉羽為五色)、孤桐(以為琴瑟材)、浮磬(石露水濱可為磬者)、蠙珠(珠為服飾)(及也)(用祭祀),厥篚玄纖縞(玄,赤黑色。纖、縞皆繒);揚州,厥賦下上上錯(第七等雜出第六等),厥貢惟金三品(金、銀、銅),瑤琨(玉石)、筿簜(竹可為矢及管者)、齒革(可以成車甲)、羽毛(可以為旌旄),惟木(可以備棟宇),島夷卉服(今木綿),厥篚織貝(木綿之精好者),厥包(裹也)橘柚(小曰橘,大曰柚),錫貢(待錫命而後貢);荊州,厥賦上下(第三等),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杶、榦、栝、柏(三木名),礪、砥(皆磨石)、砮(石砮)、丹(砂也),惟箘簵(竹也)、楛(木名,可為矢),包匭(匣)菁茅(供縮酒者),厥篚玄纁(絳色幣也)、璣(珠不圓者)、組(綬類);豫州,厥賦錯上中(第二等雜出第一等),厥貢漆、枲、絺、鸑,厥篚纖、纊(細綿);梁州,厥賦下中三錯(第八等雜出第七等、九等),厥貢紘(玉磬)、鐵(柔鐵)、銀(白銀)、鏤(剛鐵)、砮(石砮)、磬(石磬)、熊、羆、狐、狸、織皮(四獸之皮及毳毛可織為罽者);雍州,厥賦中下(第六等),厥貢球琳(美玉)、琅玕(石之似珠者)

蔡沈曰:「上之所取謂之賦,下之所供謂之貢。是篇有貢有賦而獨以貢名篇者,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貢者較數歲之中以為常』,則貢又夏後氏田賦之總名。」

臣按:國家之用度皆取於民,而取民之大綱曰賦、曰貢而已。二者之制在唐虞已有之,至夏後氏之世始詳焉,蓋以禹未治水之前地猶未平,物之生者未繁,田之辟者未盡,至是水土既平,始可以任土作貢,分田定稅焉。九州各有賦有貢,凡賦諸侯以供其國用者也,凡貢諸侯以獻於天子者也。大禹成功之後,條陳九州所有以為定法,孔子刪《書》特載之於《夏書》之首,以示法天下,俾後世之有土有民者,取民之制視此為準焉。凡外此而別為名目,如後世之進奉、和買、勸借之類,皆非中正之道、天下經常之制也。(此兼言貢賦)

五百里甸服(畿甸之地)。百里賦納總(禾本全),二百里納銍(禾半稿),三百里納秸(半稿去皮),服(總結上皆有服役之事),四百里粟(納穀),五百里米。

朱熹曰:「甸,治田也。畿內天子之田,其民主為天子治田事,故謂之甸服。近粗而遠精,畿內專言田賦者,畿內不封諸侯,故田賦入於天子。」

蔡沈曰:「內百里為最近,故並禾本總賦;之外百里次之,隻刈禾半槁納也;外百里又次之,去槁粗皮納也;外百里為遠,去其穗而納穀;外百里為尤遠,去其穀而納米,蓋量其地之遠近而為納賦之輕重、精粗也。」

馬端臨曰:「《禹貢》八州皆有貢物而冀州獨無之,甸服有米粟之輸而餘四服俱無之,說者以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賦,所當供者市易所貢之物,故不輸粟,然則土貢即租稅也。」

臣按: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於畿甸,所謂五百里,四方相距各千里也。田賦之入止於米粟,近地則並其本槁取焉,蓋米以食人,槁以飼馬,無非以為國用也。然其取之也,因其地之遠近各有輕重之等、精粗之異,非若後世一概取之,無所分別焉。

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

公羊高曰:「譏始履畝而稅也。古者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行而頌聲作矣。」臣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誠萬世取民之定制。

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朱熹曰:「夏時一夫受田五十畝,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商人始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為九區,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其實皆什一者,貢法皆以十分之一為常數,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製不可考,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為廬舍,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通私田百畝為十一分而取其一,蓋又輕於十一矣。竊料商製亦當似此,而以十四畝為廬舍,一夫實耕公田七畝,是亦不過什一也。」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朱熹曰:「民富則君不至獨貧,民貧則君不能獨富,有若深言君民一體之意,以止公之厚斂,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

楊時曰:「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正而後井田均、穀祿平,而軍國之須皆量是以為出焉。故一徹而百度舉矣,上下寧憂不足乎?以二猶不足而教之徹,疑若迂矣,然什一天下之中正,多則桀、寡則貉,不可改也。後世不究其本而唯末之圖,故征斂無藝、費出無經而上下困矣,又惡知盍徹之當務而不為迂乎?」

哀公又問於孔子,孔子曰:「薄賦斂則人富。」公曰:「若是,則寡人貧矣。」對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子富而父貧也。」

臣按:先儒謂有若請魯哀公行徹法,欲其節用以厚民也。蓋國家之財皆出於民,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君能節用則薄取而有餘,民之富即君之富也,侈用則盡取而不足,民既貧矣,君孰與守其富哉?有若所謂「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孔子所謂「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子富而父貧」,斯二言也最為親切著明,九重之上念茲在茲,以示教於千萬世之聖子神孫,則千萬世之生靈不勝幸甚。

魏文侯時,租賦增倍於常,或有賀者,文侯曰:「今戶口不加而租賦歲倍,此由課多也。夫貪其賦稅不愛人,是虞人反裘而負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盡而毛無所傅。」

臣按:魏文侯一國之諸侯,疆域有限而用度孔多,尚知課多之害於民,而設為皮毛之喻,況萬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乎?

秦舍地而稅人,收大半之賦,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贍其欲也。二世承之不變,海內潰叛。

臣按:致亂之道多矣,而尤莫甚於厚斂。自三代以來,皆因地而取稅,至秦始舍地而稅人;皆十分而取其一,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則民之貧者何以為生哉?貧無以為生則不愛其死,是趣民而使之潰叛也。

漢興,天下既定,高祖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文帝十二年,詔賜天下民租之半。

臣按:漢文帝在位再賜天下半租,其後也遂除之而不收者十餘年,當是時豈一切無所用度哉?茲蓋文帝恭儉節用,國有餘蓄之明效也。夫文帝承高祖之後,事事仰成,稍加節約自有贏餘,固無甚難者。我聖祖得國之初,凡事草創,無所因仍,然而免租之詔無歲不下,其視漢文益數焉,豈非難哉?今即御製文集考之,洪武二年二月免租之詔凡三焉,其一謂中原之民久困兵殘,免山東、北平、燕南、河東、山西、河南、秦隴夏、秋二稅,山東二年,其餘一年;其二謂創業之初取辦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四郡,免其租一年;其三謂建都金陵,以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為京師之翼,其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再免一年,其廣德及滁州、和州、無為州亦與免一年。洪武三年三月,又詔免應天以至無為州等七郡,徽州、池州、廬州、金華、嚴州、衢州、處州、廣信、饒州九郡及山東、河南二布政司一年。不寧惟是,四年五月又有免兩浙、江西之詔,五年十月有免應天等五府之詔,九年二月有免山東、陝右之詔,十一年八月有免太平等六州、宜興等四縣之詔,十二年有全免北平之詔,至十有三年,乃下詔曰:「荷上天眷佑,君主華夷十有三年,倉廩盈、府庫充,今民力未蘇,凡天下今年夏稅、秋糧盡蠲免之。」嗚呼,我聖祖革命建極之初,正創製立度之始,事事未備,凡宮室、禁衛、官署、城池、藩府與夫壇壝、學校、禮樂、器用,一一皆當創置,矧干戈甫定之餘,人民疲困之極,列屯坐食,仰給者眾,分官置吏,祿食者多所費,比於承平之世奚翅千萬,尚有餘貲以資用度,而免租之詔無歲無之,此我聖祖所以結人心、凝天命而培千萬年不拔之基,端有在於此也。矧今承列聖重熙累洽之後,垂拱仰成,百度修舉,不必更有作為,一切事功略加省節,自然有餘。伏願聖明在上,法漢文之儉德,體聖祖之仁心,慎乃儉德,惟懷永圖,使國計常足而有餘蓄,時令有司計國儲之多寡,因歲事之登耗,屢下寬征之詔,以蘇農民之困,所以固結人心者在是,所以培殖國本者在是,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十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古勤字)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

胡寅曰:「漢至文帝時封國漸眾,諸侯王自食其地,王府所入寡矣。又與匈奴和親,歲致金繒,後數為邊患,天子親將出擊,復因河決有築塞勞費,大司農財用宜不充益矣。而文帝在位十二年即賜民半租,次年遂除之,然則何以足用乎?蓋文帝恭儉,百金之費亦不苟用,宮閫是效,流傳國都,莫有奢侈之習,如之何不富?其財蓋不可勝用矣。然後知導諛逢惡者納君於荒淫,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至於財竭下畔而上亡,其罪可勝誅哉?」

臣按:秦、漢之際,其所以興亡者非止一端,大要在得民心與失民心而已,秦取民大半之賦,漢則十五而取一,其後乃盡除之焉。蓋財者民之心,得其財則失其心,苟得民心,吾雖不得其財而其所得者乃萬倍於財焉。嗚呼,有天下國家者其尚鑒秦、漢之所以得失以為取舍哉!

昭帝元鳳二年,令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

臣按:以菽粟當賦謂聽以菽粟當錢物也,蓋粟生於地,非一日所能致,錢出於人力,可旬月間而辦也。自古識治體者恒重粟而輕錢,蓋以錢可無而粟不可無故也,後世以錢物代租賦,可謂失輕重之宜、違緩急之序矣。故為國家長久之計者,寧以菽粟當錢物,使其腐於倉庾之中,備之於無用,不肯以錢物當菽粟,恐一旦天為之災,地無所出,金銀布帛不可以充饑,坐而待斃也。

唐初,始定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為本。一曰租,丁男一人授田百畝,但歲納租粟二石;二曰調,每丁隨鄉土所出,歲輸絹或綾絁共二丈、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則日為絹三尺。

臣按:自古中國布縷之征惟絲枲、二者而已,今世則又加以木綿焉。唐人調法,民丁歲輸絹綾絁及綿、輸布及麻,是時未有木綿也。宋林勳作《政本書》,匹婦之貢亦惟絹與綿,非蠶鄉則貢布、麻。《元史》種植之制,丁歲種桑棗雜果,亦不及木綿,則是元以前未始以為貢賦也。考之《禹貢》「揚州島夷卉」,服注以為織貝,則虞時已有之,島夷時或以充貢,中國未有也。故《周禮》以九職任民,嬪婦惟治蠶枲而無木綿焉。中國有之,其在宋元之世乎(元初孟祺作《農桑輯要》云:木綿種於陝右,行之其他州郡,多以土地不宜為解。近世陶九成作《輟耕錄》,亦云閩廣多種木綿,紡緝為布,鬆江民因謀樹藝,覓種於彼)。蓋自古中國所以為衣者絲、麻、葛、褐四者而已,漢、唐之世遠夷雖以木綿入貢,中國未有其種,民未以為服,官未以為調,宋、元之間始傳其種入中國,關、陝、閩、廣首得其利。蓋此物出外夷,閩、廣海通舶商,關、陝壤接西域故也。然是時猶未以為征賦,故宋、元史《食貨志》皆不載,至我朝其種乃遍布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其利視絲、枲蓋百倍焉,臣故表出之使天下後世知卉服之利始盛於今代。

代宗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

德宗時,楊炎為相,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定而均收之。

陸贄曰:「租庸調之法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法制均一,下不困而上用足。兩稅之法,每州各取大曆中一年科率,錢穀數最多者定為兩稅額,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稅輕,多者稅重。」

呂祖謙曰:「田製雖商鞅亂之於戰國,而租稅猶有歷代之典制,惟兩稅之法立,古制然後掃地。」

馬端臨曰:「隨田之在民者稅之而不復問其多寡,始於商鞅;隨民之有田者稅之而不復視其下中,始於楊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壞於鞅,唐租庸調之良法壞於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稱,而後之為國者莫不一遵其法,或變之則反至於煩擾無稽而官與民俱受其病,則以古今異宜故也。」

臣按:馬端臨又言賦稅必視田畝乃古今不易之法,三代之貢助徹亦祇是視田而賦之,未嘗別有戶口之賦。蓋授人以田而未嘗別有戶賦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至重為民病,則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矣,豈可以其出於楊炎而少之乎?由馬氏斯言觀之,則是兩稅之法實得古人取民之意,後世徒以陸贄之言而非之,贄之言蓋不欲苟變當時之法,故極言其法之弊耳。臣竊以謂,土地萬世而不變,丁口有時而盛衰,定稅以丁稽考為難,定稅以畝檢核為易,兩稅以資產為宗未必全非也,但立法之初謂兩稅之外不許分毫科率,然兵興費廣不能不於稅外別有征求耳,此時之弊非法之弊也。自唐立此法之後至今行之,遂為百世不易之制。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墾田定天下之賦稅,因其地宜立為等則,征之以夏者謂之稅、征之以秋者謂之糧,歲有定額、家有常數,非若唐人遇有百役之費先度其數而賦於人也;隨其田之寬狹取其稅之多寡,非若唐人以一年之科率最多者以為額也;其額數則具於黃籍,總於戶部,其征輸期限則責之藩服州縣,非若唐人別設兩稅使以總之也。若夫丁口之稅百無取焉,惟逐戶編為裏甲,十年一度輪差,其餘年分官司有所營為,隨時起集傭倩,事已即休,所謂絹布之調無有也,不役之絹無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額百世而不虧,吏不能以為奸,民不至於重困,陸贄所謂其取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患也周,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當之矣,彼租庸調法烏可與同日語哉?

憲宗時,李渤上言:「臣過渭南,聞長源鄉舊四百戶,今才百餘戶,閿鄉縣舊三千戶,今才千戶,其他州縣大率相似。跡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戶稅攤於比鄰,致驅迫俱逃。此皆聚斂之徒剝下媚上,惟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乞免之,計不數年,人皆復於農矣。」

臣按:《呂氏春秋》曰:「竭澤而漁,豈不得魚?明年無魚。」李渤所謂惟思竭澤不慮無魚,其言蓋本諸此。蓋以取稅於民如取魚於澤也,澤以養魚必常有所養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養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則一取盡矣,後何所繼乎?後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攤稅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將竭之至再至三而無已焉,不至水脈枯而魚種絕不止也,何則?中人一家之產僅足以供一戶之稅,遇有水旱疾厲不免舉貸逋欠,況使代他人倍出乎?試以一里論之,一里百戶,一歲之中一戶惟出一戶稅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戶,乃以二十戶稅攤於八十戶中,是四戶而出五戶稅也;明年逃三十戶,又以三十戶稅攤於七十戶中,是五戶而出七戶稅也;又明年逃五十戶,又以五十戶稅攤於五十戶中,是一戶而出二戶稅也。逃而去者遺下之數日增,存而居者攤與之數日積,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歲加於一歲,積壓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為生而國亦不可以為國矣。為今之計奈何?曰李渤謂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雖去而產則存,宜斟酌具為常法。每歲十月以後,詔布政司委官一員於所分守之地親臨州縣,俾官吏、裏胥各具本縣、本裏民數逃去開除者若干、移來新收者若干,其民雖逃其產安在,明白詳悉開具,即所收以補所除,究其產以求其稅,若人果散亡、產無蹤跡,具以上聞,核實除免,如李渤所言,絕攤逃之弊。如此,則民生既安,國用亦足矣。(以上賦稅)

《書》:明王慎德,四夷咸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惟服食器用。

蔡沈曰:「慎德,一篇之綱領也。方物,方土所生之物。明王慎德,四夷咸賓,其所貢獻惟服食器用而已,言無異物也。」

臣按:武王克商之後,西旅獻獒,召公以為非所當受,作此書以戒武王。謂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咸來賓服,若遠若近皆獻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獻者衣服、飲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獻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異物進焉則非常矣,必其君無有常德而玩好之偏聞諸中外,故遠人亦以是覘之歟。嗚呼,人主之好惡有關於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周禮》:太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犧牲、包茅之屬),二曰嬪貢(絲枲之屬),三曰器貢(錢鐵、石珝之屬),四曰幣貢(玉馬、皮帛之屬),五曰材貢(栝柏、筿簜之屬),六曰貨貢(金玉、龜貝之屬),七曰服貢(絺紵之屬),八曰斿貢(羽毛可以為旌旄者),九曰物貢(所產雜物)

楊時曰:「太宰以九賦斂財賄,以九式均節財用,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則理財真宰相之職也。蓋古之制國用者量入以為出,故以九賦斂之而後以九式均節之,取之有藝、用之有節,然後足以服邦國而制其用。致者使其自致也,若天王求車求金,則非自致也。然則先王所謂理財者,亦均節之使當而已矣,徒紛紛較其贏餘以為宰相之職,則非其義也。」

林之奇曰:「先王制貢,因其地之所宜而為政之序,亦以遠近詳略為差,傳曰上以共祭祀之物使侯服貢之,則上先下後之意;內以共嬪婦之物使甸服貢之,則內先外後之意。傳曰先王之制貢,則近無不聽、遠無不服者,凡以此道也。」

葉時曰:「《周禮》之言致貢,亦《禹貢》之任土作貢也。任者任其所有而不強其所無,致者聽其自至而不強其不來。蓋人君昭德之致於侯邦,則諸侯服食器用之任自奔走,入貢之不暇,自有不求而自至者,聖人何嘗強之使貢哉?」

林椅曰:「致邦國之用者非用物不貢,則珍禽異獸不育於國,以萬民惟正之供,不貴異物、賤用物也。」

臣按:太宰九貢致邦國之用,謂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謂之用者言適於用而已,非無用也。蓋自祀貢以至於物貢,固非無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諸異乎後世人主之求之歟?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左丘明曰:「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車服上之所以賜下),天子不私求財(諸侯有常職貢)。」

穀梁赤曰:「古者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征求。求車,非禮也。」

胡安國曰:「王畿千里,租稅所入足以充費不至於有求,四方諸侯各有職貢不至於來求,經於求賻、求車、求金皆書曰求,垂後戒也。古之君人者必昭儉德以臨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度數,示等威、明貴賤,民誌既定之後皆安其分而無求,兵刑寢矣。及侈心一動,莫為防製,必至於亢不衷,官失德,廉恥道喪,寵賂日章,淪於危亡而後止也。」

臣按:遣使需索之謂求,求者下之乞於上,不足者資於有餘之謂也。巍巍天子,居九重之上,有四海之富,乃遣使需求於人,則是示貪風於天下,開賄道於方國,其失自上,豈小故哉?

漢文帝時,有獻千里馬者,帝詔曰:「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馬,獨先安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無求來獻。」

光武下詔曰:「往年已敕郡國,異味不得有所獻禦,今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至乃煩擾道上、疲費過所。其令大官勿復受,明敕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者自如舊制。」

和帝時,南海獻荔枝、龍眼,奔騰險阻,死者繼路,臨武長唐羌上書陳狀,帝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敕大官勿復受獻。」

臣按:漢家此三詔者,皆不適己之便而有愛民之實,謹表出之以示萬世。

安帝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鬱養強熟,或穿屈萌芽,味無所至而大折生長,豈所以順時育物乎?傳曰非其時不食,自今當奉祠陵廟及給禦者皆須時乃上。

臣按:安帝此詔非徒有愛物之仁,亦且得養生之義。

順帝永建四年,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大官減膳,珍玩不禦。而桂陽太守文礱,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令封以還之。」

臣按:順帝此詔與唐太宗罪權萬紀同一心也,所謂「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文礱見之宜愧死矣。後世人主乃因其臣獻珍異而獎寵之,甚至加以爵祿焉,視順帝豈不遠哉?

隋煬帝幸江都,謁見者專問禮餉豐薄,豐則超遷,薄則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獻銅鏡、屏風遷通守曆陽郡丞,趙元楷獻異味遷江都郡丞,由是郡縣競務刻剝以充貢獻,民外為盜賊所掠,內為郡縣所賦,生計無遺。

臣按:人君為天之子代天以理民,不能自理,故分命其臣以理之,其所食之祿天祿也、所蒞之職天職也、所治之民天民也,天子不過承天意以予之耳。今顧因其所貢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豈天意哉?人君為此其拂天甚矣,煬帝之為煬也宜哉!

唐制,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為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異物滋味、名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臣按:唐制,州府歲貢土物其價視絹無過五十匹,所貢至薄,其物易供,間加此數亦折租賦,不別征科,及考其所以為貢者,不過藥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為製,後世子孫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貢獻至數千萬加以恩澤者、德宗之臣有日進月進因而得遷官者。嗚呼,祖宗立製之善而子孫猶繼之以不善,況貽謀不善者哉?

太宗謂朝集侯曰:「任土作貢,布在前典,當州所產則充廷實。比聞都督、刺史邀射聲名,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極為勞擾,宜改此弊不可更然。」

臣按:太宗謂逾境外求極為勞擾,竊以謂郡國貢獻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為勞擾也,至於道里之遠、輦運之煩,經過州邑起役丁夫、傭倩車馬,官府為之廢政,農作為之妨業,上之所得無幾,計其所費百倍於所貢之物亦有之矣,況又遣使齎貨求之中國之外,越沙漠漲海之涯,其為勞擾又可勝言哉?

憲宗禁無名貢獻而至者不甚卻,學士錢徽懇諫罷之,帝密戒,後有獻毋入右銀台門,以避學士。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天子之物乎?有之固不足以為誇,無之亦不足以為歉,為萬乘之主而欲人之貢獻,既知其非而禁之,而又不甚卻,復因人言而罷之,而又戒勿使之知。籲,學士雖不知,吾所戒之人則知之矣,非但所戒之人知之,而當世史臣且筆之於冊焉,曆今數百年猶如昨日乎,然人主舉措可不慎哉!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貢獻珍美食物,下詔悉罷之,詔略曰:「所奉止於朕躬,所害被於庶。」又曰:「積於有司之中,甚為無用之物。」

臣按:周太祖此詔可謂切要,讀之使人竦然,唐白居易有詩云「割我心頭肉,市汝眼前恩。進入瓊林庫,歲久化為塵」,可與周祖此詔並傳後世,人主恒心惟而口誦之,天下不勝幸甚。

宋太祖詔,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真宗時,內侍裴愈因事至交州,俾其進龍花蕊,帝怒黜愈。神宗以諸州貢物,耗蠹民力,詔罷之。

孝宗詔,諸路或假貢奉為名,漁奪民利,果實則封閉園林,海錯則強奪商販,至於禽獸、昆蟲、珍味之屬則抑配人戶,致使所在居民以土產之物為苦。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聞於朝,當議參酌天地、宗廟、陵寢合用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止許長吏修貢外,其餘一切並罷,州郡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

臣按:宋朝諸帝往往罷貢獻而孝宗一詔尤為悉知其弊,其中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止許長吏修貢,然考杜氏《通典》及《唐書·地理志》各載諸郡土貢物件而宋《地理志》及《會要》亦載焉,則是唐、宋州郡所貢土產已有定制,有司每歲合依定制進獻為宜,又何用州軍條上為哉?夫有土則有貢,隨其地之所有而獻之於上,以為朝廷祭祀、宴享之需,是固義之當為,然不可過為需索,以一人口體之奉而貽累千萬人而耗其衣食之資,甚者假公以營私,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費其萬億焉。是以自古愛民之君寧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稱,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萬人失其所欲焉,是以取於民也有制,而庶邦惟正之供,所供者郊廟祭祀之品、宮闈甘旨之奉、軍國兵戎之需與夫衣服、食物、日用之不可闕者耳。我太祖於國初即定諸州所貢之額,如太常寺之牲幣、欽天監之曆紙、太醫院之藥材、光祿寺之廚料、寶鈔司之桑穰與凡皮角翎鰾之屬,皆有資於國用者也,著為定額,俾其歲辦,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遇有急闕之用則折租以市,其取民也可謂薄矣,凡唐宋以來所謂藩方之羨餘、郡國之進獻、佞幸之珍異一切無有焉,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春秋》書天王遣使求車、求金,說者謂其求非所當求,故聖人譏之,然所求者中國之諸侯,車以為乘、金以為賻,猶為有用者也,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測之險而求無用之物於遐絕之域,世祖在元君中為最賢而猶如此,他又何責哉?臣嘗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謂寶者,三代以來中國之寶珠、玉、金、貝而已(貝俗謂海介蟲),漢以後西域通中國,始有所謂木難、琉璃、瑪瑙、珊瑚、琴瑟之類,雖無益於世用然猶可製以為器焉,至元所謂寶者則異於是,是皆瑰石、碎砂之屬,形既不圓,文又不瑩,他無可用者,但可用之麗金銀以為服飾耳,乃至費貲萬億以售之。嗚呼,棄有用之金銀,易無用之砂石,惑亦甚矣(以上貢獻)

以上論貢賦之常。

臣按:治國者不能不取於民,亦不可過取於民,不取乎民則難乎其為國,過取乎民則難乎其為民,是以善於製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以為養民足國之定制,所謂經常可久、百世而不變者。《禹貢》所載,貢、賦二者是已,若漢之告緡、算舟車之令,唐之借商稅、開架之法,宋之經總制錢之類,是皆罔民取利之具,暫行尚不可,況常乎?臣於「製國用·總論理財之道」之後,即繼以「貢賦之常」者,此也。

 卷二十一 ↑返回頂部 卷二十三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