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大學衍義補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宗廟饗祀之禮(上)

《易》: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程頤曰:「王者萃人心之道,至於建立宗廟,所以致其孝饗之誠也。祭祀,人心之所自盡也,故萃天下之心者無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其極也。」

吳澂曰:「致者,至其極也,極盡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來禪續承傳以至於今日,子孫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謂人之精神萃於己,祖考之精神萃於廟,先王設為廟祧以聚祖考於其間,而子孫致其孝享之誠,上以承祖考氣脈之傳,下以為子孫嗣續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結而常不散、繼承而永不絕也。

《虞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孔穎達曰:「上日,言一歲日之上也。」

朱熹曰:「文祖者,堯始祖之廟。受終者,堯於是終帝位之事而舜受之也。」臣按:此萬世人君祭廟之始,經典所載莫有先於此者。《商書》: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蔡沈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七,七廟親盡則遷,必有德之主則不祧毀,故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見七廟之制不獨周始有之,而商以來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猶賈誼告文帝以為漢明神之意。由是以觀,則宗廟之祀非但以報先世之德,亦可以厲後世之君矣,勉其修德立政也。

《盤庚》: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蔡沈曰:「言茲我大享於先王,爾祖亦以功而配食於廟,先王與祖父臨之在上、質之在旁。」

陳大猷曰:「大勳勞之人方得配食,此言與享如司禮、司勳凡有功者祭於大烝耳。」臣按:享廟以功臣配享,三代已有之。《周書》: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一。

《詩序》:《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詩曰:於(歎辭)(深遠)(清靜)廟,肅(敬也)(和也)」顯(明也)(助也)。濟濟多士(執事之人),秉文之德。對越(於也)在天,駿(大而疾也)奔走在廟。不顯不承(尊奉),無射於人斯(語辭)

朱熹曰:「王在新邑烝祭歲,實周公攝政之七年,而此其升歌之辭也。《書大傳》曰:周公升歌《清廟》,苟在廟中,嘗見文王者,愀然如復見文王焉。」

又曰:「此周公既成洛邑而朝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樂歌。言於穆哉此清靜之廟,其助祭之公侯皆敬且和,而其執事之人又無不執行文王之德,既對越其在天之神,而又駿奔走其在廟之主,如此,則是文王之德豈不顯乎,豈不承乎信乎?其無有厭斁於人也。」

臣按:頌者宗廟之樂歌,《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周頌》三十一篇而以《清廟》為之首,蓋周之祖考莫盛於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於清廟,故禮每云升歌必舉《清廟》而不及乎他,云是詩惟一句說廟,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雖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為文隱然自見於雝肅、顯相、對越、奔走之間矣。

《詩·雝頌》:有來雝雝(和也),至止肅肅(敬也)。相(助也)維辟公(諸侯),天子穆穆(天子之容)。於(歎辭)薦廣牡(大牲),相予肆(陳也)祀。假(大也)哉皇考(文王),綏(安也)予孝子(武王自稱)

朱熹曰:「此武王祭文王之詩,言諸侯之來皆和且敬以助我之祭事,而天子有穆穆之容。其和敬之諸侯薦大牲以助我之祭事,而大哉之文王庶其享之,以安我孝子之心也。」

臣按:《周頌》祭先王之詩多言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諸侯助祭之詩,下章「載見辟王」乃成王祭武王諸侯助祭之詩,孔子謂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揚雄謂寧親莫大於得四海之歡心者,此也。今國家一歲五享太廟而無有所謂禘祫之制,天下藩憲、都邑即古五等諸侯,請凡遇朝覲歲,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縣官來朝者,當歲暮孟春之享皆與助祭之列,世異時殊,雖不能盡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職助祭之遺意。

《周禮》:大宗伯以肆獻祼(古灌字)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鄭玄曰:「宗廟之祭有此六享,肆獻祼、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蒐也。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熟時也;獻,獻醴,謂薦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鬱鬯始獻屍,求神時也。祭必先灌乃後薦腥、薦熟,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獻祼、禘言饋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備也。」

吳澂曰:「肆獻祼,五年之禘也。饋食,三年之祫也。祠、礿、烝、嘗,四時祭名。春物初生,未有以享,以祠為主,故曰祠;夏物未成,用薄物以祭,故曰礿;秋物漸成,以薦新為主,故曰嘗;冬物畢成,可進者眾,故曰烝。」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為東向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此之謂禘;祫者,於太祖之廟,合群廟之主以食,此之謂祫。吳澂以肆獻祼為禘、饋食為祫,說者謂於凡行祭皆既祼而獻有薦禮,既薦而肆有薦熟禮,既肆而饋有饋食禮,非但禘祫也。但四時之祭雖有祼饋,然其節文比於禘祫為略,觀孔子論禘失禮而專以灌言,則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於禘、饋食重於祫,各舉所重而言也。

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

劉歆曰:「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為七,七者其正法,數可常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

吳澂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謂之祧者,遠廟之主,遷而藏之也。」

臣按:昭穆之名始見於此,前乎此者商雖有七廟之文見於《書》,然未明言其為昭穆也,周雖有穆考、昭考之頌見於《詩》,然未並舉以為言也。商雖未明言而昭穆之數隱然在乎其中,周雖未並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則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於載籍則始於此耳。夫宗廟有迭毀而昭穆則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為之辨別也歟。

司勳,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祭於太烝,司勳詔之。

鄭玄曰:「銘之言名也,生則書於王旌以識其人與其功也,死則於烝先王祭之。詔謂告其神以辭也。」

臣按:《周書·洛誥》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君牙》曰「厥有成績,紀於太常」,而與《商書·盤庚》所謂「大享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歷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廟祀以中山武寧王徐達、開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陽武靖王李文忠、寧河武順王鄧愈、東甌襄武王湯和、黔寧昭靖王沐英、虢國忠烈公俞通海、蔡國忠毅公張德勝、越國武莊公胡大海、梁國武桓公趙德勝、泗國武莊公耿再成、永義侯桑世傑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間忠武王張玉、東平武烈王朱能、寧國公王真、榮國恭靖公姚廣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間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廣孝文臣也。臣觀前代功臣配享文武並用,乞下禮官議,請於今開國元勳中擇一文臣始終全節者以配享太祖高皇帝,又於仁宗、宣宗、英宗三廟皆如二廟故事,推擇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報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朱熹曰:「劉歆之說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為七,文、武之宗不在數中,蓋周自武王克殷即增二廟於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亞圉,遞遷至懿王時則文王親盡而以有功當宗,故別立一廟於三穆之上,謂之文世室,至孝王時則武王親盡而亦以有功當宗,故別立一廟於三昭之上謂之武世室。」又曰:「《周禮》建國之神位左宗廟,其制在中門外之左,外為都宮,內各有寢廟,別有門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晉博士孫毓議)。太祖百世不遷,一昭一穆為宗亦百世不遷,二昭二穆。為四親廟,高祖以上親盡則毀而遞遷,昭常為昭、穆常為穆,《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祔於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詳雖不得聞焉,其大略不過如此。」

又曰:「以諸侯之廟明之,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太祖之廟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廟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廟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廟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廟五世之君居之,廟皆南向,各有門、堂、寢、室而牆宇四周焉。太祖之廟百世不遷,自餘四廟則六世之後每一易世而一遷,其遷之也新王祔於其班之南廟,南廟之主遷於北廟,北廟親盡則遷其主於太廟之西夾室而謂之祧。凡廟主在本廟之室中皆東向,及其祫於太廟之室中則惟太祖東向自如而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謂之昭;北向者取其深遠,故謂之穆。蓋群廟之列則左為昭而右為穆,祫祭之位則北為昭而南為穆也。六世之後昭常為昭、穆常為穆,二世祧則四世遷昭之北廟、六世祔昭之南廟矣;三世祧則五世遷穆之北廟、七世祔穆之南廟矣。昭有祔則穆者不遷,穆者祔則昭者不動,此所以祔必以班、屍必以孫而子孫之列亦以為序,若武王謂文王為穆考、成王稱武王為昭考,則自其始祔而已然矣。」

又曰:「宗廟之制但以左右為昭穆而不以昭穆為尊卑,五廟同在都宮,昭帝在左、穆帝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為一廟則昭不見穆、穆不見昭而內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會於一室然後序其尊卑之次,則凡已毀未毀之主又畢陳而無所易。」

臣按:漢儒七廟之制有兩說,所謂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韋玄成等之說也;七者其正數,可常數者,宗不在此數中,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劉歆之說也。朱熹以劉歆之說為是,若從諸儒之說則王者不過立親廟四與太祖為五,其與諸侯五廟又何別乎?況《商書》已云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自昔已有七廟矣。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天子直(與特同)礿、祫禘、祫嘗、祫烝。

吳澂曰:「按此春夏祭名是記者之誤,礿當為祠、禘當為礿。特謂各祭於其廟,祫謂合祀於祖廟。」

陳祥道曰:「天子之禮,春則特祭,夏、秋、冬則合享。特祭各於其廟合享,同於太廟。」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時祭之祫,時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時祭有小禮、有大禮,小禮春也,大禮夏、秋、冬也。《公羊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則明時祭之祫為小祫矣。」

陳澔曰:「祫,合也。其禮有三,時祭之祫則群廟之主皆升而合食於太祖之廟而毀廟之主不與,三年大祫則毀廟之主亦與焉。」

臣按:古者天子七廟,天子以一人之身而於一日之間遍行七廟之禮,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非獨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給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繼之以燭,他日子路與祭,略其煩文,然質明行事猶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猶且許時,況天子以燕安之體具冕服、躬祼饋,乃於半日之短晷行九獻之盛禮,而欲一日七舉行,雖強力之匹夫有所不勝也,況萬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變,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誤,遂以此為夏殷之祭。夫禮合於義、適其時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況七廟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後已從其廟製之數,則其所行之禮安知其不相沿襲哉?本朝歲五祀皆合享於太廟,雖不拘拘於古而自與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鮮(當作獻)羔開冰,先薦寢廟。季春之月,薦鮪於寢廟。孟夏之月,農乃登麥,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仲夏之月,農乃登黍,乃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孟秋之月,農乃登穀,嘗新,先薦寢廟。季冬之月,命漁師始漁,乃嘗魚,先薦寢廟。

陳祥道曰:「廟藏神主而祭以四時,寢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以新物。」

方愨曰:「既曰寢又曰廟,何也?蓋王者之於祖禰,以人道事之則有寢,以神道事之則有廟。祭,神道也;薦,人道也。」

臣按:自古帝王於時祭之外又有薦新之禮,蓋四時各有新物,必先獻而後食,蓋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餘奉神也。《月令》寢廟之說,解者率以為二,臣竊以謂《月令》之書雜記秦禮而以寢廟並言,無所經見,意必宗廟之外別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類,因設為几筵以奉之,如所謂極廟、原廟者。本朝於太廟之外設奉先殿於大內,每月太常寺進薦新品物,送光祿寺供薦,即此制也。

《禮運》:故玄酒(用水為之)在室(設之室內而近北),醴(酒之一宿者)(即盎齊)在戶(設之稍南而近戶),粢(才細反)(即醍齊)在堂(設之在堂),澄酒(即沈齊)在下(堂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鍾鼓,修其祝(為主人告神之辭)」嘏(為屍致福於主人之辭),以降上神(在天之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陳祥道曰:「道之精常幽玄而淡薄,道之粗常明著而精美,精則常貴而尊,粗則常賤而卑,先王於名數之間而未嘗不寓之以道德之意,此玄酒所以在室、醴烝所以在戶、粢所以在堂、澄所以在下也。昔先王之於鬼神,以神道事之則以五齊,以人道事之則以三酒,犧牲所以致其養,琴瑟、鍾鼓所以致其樂,祝嘏所以致其文,此固足以降上神與先祖也。然上神、先祖之降在彼而天祜之承在我,在彼者以禮物之所備,在我者以禮教之所成,故必正君臣、篤父子、睦兄弟、齊上下以至於夫婦有所也。」

臣按:古者祭祀,陳設禮物莫不各有其義,然不惟備夫禮物也,而尤於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婦之間必彝倫以敘、恩義以篤,同心合德,以秉誠盡禮,然後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謂祜者,豈休征嘉祥之謂哉?在乎人倫而已。

(造也)其祝(祝辭)(美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殺牲之時取血及毛),腥其俎(以生肉盛於俎),孰其殽,醴烝(薦血腥時用醴,薦熟時用烝)以獻,薦其燔炙(燔肉炙肝),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嘉善死者之魂魄)」,是謂合莫(永其契合於冥漠之中)。然後退而合亨(合而烹煮之使熟),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醿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善也),此禮之大成也。

方愨曰:「血所以告幽,毛所以告全。腥其俎則事之以神道,孰其殽則事之以人道。」

周曰:「奉上世之禮物而罕及於後世者則無文,奉後世之禮物而罕及於上世者則無本,有本有文,此之謂禮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為祭祀之禮,凡器物之陳、節文之變皆有深長之意存乎其間。

《禮器》: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

陳澔曰:「罍尊,夏後氏之尊也。犧尊,周尊也。縣鼓大,應鼓小。設禮樂之器一以西為上,故犧尊、縣鼓皆在西而罍尊與應鼓皆在東也。君在東而西酌犧象,夫人在西而東酌罍尊,此禮交動乎堂上也;縣鼓應鼓相應於堂下,是樂交應乎下也。」

太廟之內敬矣,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屬屬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納牲詔於庭,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三詔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之得也。

陳澔曰:「洞洞,敬之表裏無間也。屬屬,誠實無偽也。勿勿,勉勉不已也。詔,告也。牲入在庭以幣告神,故云納牲詔於庭。殺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故曰血毛詔於室。羹,肉汁也;定,熟肉也。煮之既熟,將迎屍入室,乃先以俎盛羹及定而告神於堂,此是薦熟未食之前也。道,言也。此三詔各有其位,蓋言求神而未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諸侯也;夫人,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禮亦以是為準,亦猶《儀禮》止言士冠禮而不及天子、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入尚臭(周人所尚在臭氣),灌(灌地降神)用鬯(以黍合鬱金草為之)臭,鬱合鬯(鬯既成和以鬱金之汁),臭陰達於淵泉(先求諸陰)。灌以圭璋(以圭璋為瓚之柄),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音蒿)合黍稷(取此蒿及牲之脂合黍稷燒之),臭陽達於牆屋(使其氣旁達於牆屋之間),故既奠然後爇(燒也)蕭合膻(馨也)(香也,即黍稷),凡祭慎諸此。

馬希孟曰:「灌者禮之始而敬之至者也,《易》曰『觀盥而不薦』,《語》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推此足以知周人尚臭之意也。」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氣,殷人尚聲,周人尚臭。所謂臭即氣也,氣有陰陽之別,尚黍和鬱金香為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於陰;取香蒿及脂與黍稷燒之,使其氣旁達於牆屋,是以臭而求神於陽。籲,假品物膻薌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氣,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饗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如此。

(告白也)祝於室(取牲之膟膋燎於爐炭而告神也),坐屍於堂(灌鬯之後屍坐戶西南面也),用牲於庭,升首於室。直祭(正祭)祝於主,索(求也)祭祝於酺,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祭於酺,尚曰求諸遠者與。

陳澔曰:「直祭,正祭也。祭以薦熟為正,正祭之時,祝官以祝辭告於神主,如云薦歲事於皇祖伯某甫也。酺有二,一是正祭時設祭於廟,又求神於廟門之內,《詩》云『祝祭於酺』是也;一是祭之明日繹祭也,廟門謂之酺,設祭在廟門外之西旁,故名為酺也,求索其神靈而祭之則祝官行祭於酺也。於彼於此,言神在於彼室乎在於此堂乎,或遠離於人而不在廟乎?尚,庶幾也。祭於酺,庶幾可求之於遠處乎?」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於神靈者,非止於正祭之時及行禮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設祭於廟門之內,祭之明日又設祭於廟門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時之或間、一處之或遺也。

以上宗廟饗祀之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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