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奏建造法庭開工日期並呈進圖式摺

大理院奏建造法庭開工日期並呈進圖式摺
大理院
宣統三年三月二日日
1911年3月31日
公布於宣統三年三月二日《政治官報》第1225號

大理院奏建造法庭開工日期並呈 進圖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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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為臣院建造法庭報明開工日期,並呈 進圖式,恭摺仰祈  聖鑒事。
  伏查宣統元年三月初八日,臣等奏陳籌備立憲事宜,請就撥歸臣院應用之舊工部及鑾輿衞兩署合併溝通,重新建造法庭,並於院內另建一區,仿外國未決監法改造附設之看守所等因。奉  旨:著會同度支部妥為籌商具奏。欽此。嗣於六月初七日,臣院會同度支部奏陳法庭工程並看守所工程,共計銀二十八萬餘兩,分兩年撥交,俟第一年經費領齊,即行定期開工,另摺具報等因。奉  旨:依議。欽此。欽遵各在案。
  竊維臣院掌全國最高審判,法庭之規制,繫中外之觀瞻,自法院編制法頒布實行,審判正待公開,斯法庭之觀成倍亟。惟工程經始,最關緊要,使籌畫未當,布置失宜,則他日工成,追悔無及。
  臣等公同商酌,慎之又慎,迭經分咨出使各國大臣,將東西各國大審院最新圖式咨送到院,藉供參考,在署中設立工程處,派令奏調前民科推丞周紹昌總辦工程,遴派廉幹員司幫同辦理,並訪知候選知府馬熟悉工程,延充顧問官,以資商搉。凡建築之利病、材料之良楛、繪圖貼說,精審識別,意在規模務臻完備,而工費力戒,煩多累月,研求具有端緒,復慎擇外國著名工程師,與之往復討論,核實估計,詳具作法,密繪細圖,呈由臣等一再審核,方始定議。
  統計此項法庭工程,竭力撙節,實需工料銀二十四萬四千兩,於上年十二月間訂立合同,督令承辦,本年正月十九日舉行開工禮,春融當即,尅期興工,在事各員衹給車馬費,均不支薪水,以節糜費。
  至舊署拆卸廢材,擬招商變價,稍助工款之不足,仍暫酌留房舍,以便辦公,並購買左近民房,酌給屋價及收回官地民房,量與遷費計一萬餘兩,此臣院籌建法庭之大概情形也。
  謹將法庭正圖一幅、分圖四幅,裝潢成册,恭呈  御覽。臣院原擬改建之看守所,擬俟法庭地基劃清後再行量度。興築一切用款,俟全工告竣併案開單奏銷,如實有不敷,當隨時奏明辦理。開工以後,臣等督同承辦各員,將建築事宜加意研究,認真監察,以工堅料實,款不虛糜。
  所有臣院建造法庭報明開工日期並呈 進圖式緣由,理合恭摺具陳,伏乞  皇上聖鑒。謹 奏。
  宣統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已錄。

交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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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二十一日
 監國攝政王鈐章
  軍機大臣欽奉  諭旨,大理院奏建造法庭開工日期並呈進阅式一摺,知道了。又片奏建築法庭所需華洋各種材料可否准予免稅等語,著該衙門查核具奏。欽此。
  軍機大臣署名 奕劻、毓朗、那桐、徐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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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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