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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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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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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虛名待繼與以孫禰祖不同判例所稱依律認虛名待繼為有效尚未准令已故之人得以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