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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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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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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發掘無主墳墓所侵害之法益乃係社會應以行為定其罪數但合於連續犯之條件仍應依連續犯規定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