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08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8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8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9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墳山既供公用自可厝葬其掘棄他人空棺自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