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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9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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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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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為匪徒執役之人如果於匪徒犯罪行為確有同謀或幫助證據者應以共同正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