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1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未決羈押指判決確定前之一切羈押而言即羈押於他機關者亦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