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17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7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7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7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店鋪自立多種賬簿均漏貼印花照件數分別處罰不適用刑律總則關於連續犯之規定自可認為合於刑律第九條但書之規定

  印花稅法對立契據人之罰則不得適用於執持契據之人至契據立在該法施行前者免帖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