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1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1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1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1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裁判文所稱訟費自不包括執行費用在內如經呈准援用京師地審廳不動產執行規則者自可查照辦理